公元前219年,秦始皇率領文武大臣及儒生博士70人,到泰山去舉行封禪大典。封禪是古代統治者祭告天地的一種儀式。所謂“封”,是指築土壇祭天。所謂“禪”,是指祭地,即在泰山下小山的平地上祭地。由於長期不舉行這種活動,大臣們都不知道儀式該怎樣進行,於是秦始皇把儒生召來詢問。儒生們眾說紛紜。秦始皇聽了覺得難以實施,便斥退儒生,按照自己的想法開闢車道,到泰山頂上立了碑,舉行封禮。之後又到附近的梁父山行了禪禮。
之後,歷史上的很多皇帝,或者頭目,都到過泰山封禪,意義重大。
姬慶記得比較有意思的一件事情,是劉備給他的兩個兒子起的名字分別為劉封和劉禪,意義很明顯了,大耳朵也是個極有野心之人。
歷史上能有成就的,沒有一個是笨蛋,心裡明鏡的很。
志向遠大,可惜,時運不濟。
至於什麼扶不起的阿斗,在胖子來看,則有些主觀了。劉禪的樂不思蜀,很可能是自保,也是維護國家的統一。他與豬哥的不對付,並不一定是他腦袋不好。總之,歷史這個東西,很複雜。
因為秦始皇推行“以法治國”的法家學說,而其後中國曆代統治者都推行以仁愛,中庸為核心的儒家學說。因此,秦始皇常作為負面典型出現在各種散WWW.KANSHUBA.ORG、史籍中。如賈誼的《過秦論》等。
《史記·秦始皇本紀》引賈誼《過秦論》:1秦王懷貪鄙之心,行自奮之智,不信功臣,不親士民,廢王道,立私權,禁文書而酷刑法,先詐力而後仁義,以暴虐為天下始。2一夫作難而七廟隳,身死人手,為天下笑者,何也?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秦始皇被很多史學家看作是一個暴君,為了權力可以不擇手段。
執行厲法。何謂厲法?本身就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美國沒有鞭刑,就指責英聯邦國家新加坡鞭刑殘酷;英聯邦沒有死刑,就會指責中國的死刑是殘酷的;中國沒有宗教法律,人們聽說阿拉伯國家對小偷處以“用亂石砸死”的宗教法律,覺得阿拉伯國家執行酷刑。
當時帝國信奉的國家哲學——法家學說認為“嚴法以治亂世”,帝國則依據國家哲學制定了相對於六國嚴格的法律,法律向蛛網一樣滲入社會每個角落,甚至每家每戶擁有幾把(軍民兩用的)刀具都作出嚴格規定,同時依靠保甲制度確立了原始的社群制度,並透過連坐法執行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而保甲連坐制度更是確保社會犯罪事件的減少,每個帝國基本單元的穩定。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當時的帝國亭長(相當於現在的派出所所長或街道辦主任)劉邦,劉邦當年負責徵召兵役,但在工作中因飲酒而醉,畏罪而信口“天降大任”哄騙民眾造反。
由此可帝國當年對於官員工作中因醉酒誤事的處罰相當嚴厲(與之相對的是我們現在某縣官員要辦事必須喝酒)。可以這麼說,帝國法律是嚴謹的,其執行也是嚴格的,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現在人們常常困惑於法律的不完善、司法腐敗,一直提倡法律的公正嚴明,那我們又怎麼能夠指責中國第一位倡導用完善司法制度治理國家的、2000年前的帝王呢?在指責他的同時,我們是否應當汗顏呢?
秦始皇的重農抑商整場,也遭到過指責。
新中國曆代領導集體始終強調“三農問題”。追溯歷史,中國曆代帝王也同樣強調農業問題,北京的天壇、地壇就是帝王祈禱農業昌盛的場所。秦帝國的元首當然也不例外。有人說秦帝國注重“耕、戰”不對,這種指責簡直可笑。古代的“耕”就是國家經濟命脈,“戰”則是國家穩定的軍事保證,而且“耕”置於“戰”前,足以說明帝國對於國家經濟的重視程度。
在經歷數百年春秋戰國的混戰後,帝國對子民最大的保證就是人人有飯吃,這也是一種最基礎人權的保證。但在國力有限的情況下,必然選擇“耕”而非選擇“商”。
從社會結構看,“耕”更夠讓人民避免生存危機,能夠安心生活;推崇“商”則是讓人民為了或許的利益而冒險,增加社會不安定因素。
而從制度上看,“耕”是一種屯墾,它讓民眾守在自己的土地下,而不是像“商”一樣四處奔波。秦帝國揚農抑商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保持帝國的穩定,保持社會的穩步發展。
我們不能因為現在有些學者對中國“土地情結”的批判,而脫離2000年前世紀社會情況批判秦帝國的經濟政策。相反,我們應當感激帝國重視農業,重視土地的政策,才會逐步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