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延請教師,教授學業,小兒也一直在家中府內生活,從未出門,而且小兒善良膽小,連看見一隻蟲子死在地上都會害怕,又怎麼會去殺人呢?況且小兒手不能提,肩不能挑,只拿的起書本,他又哪裡來的力氣去殺一個活生生的人呢?……” 宋歌越聽越覺得在理,越聽越不是滋味,自己怎麼就這麼輕易地認為這個案件是理所當然的呢?難道是因為自己一開始先入為主,認為這起案件就是這樣的情殺,因而對於出現這樣的結果就想當然地認為符合事實?…… 反正,宋歌認為自己錯了,想當然的事情,錯誤往往很大!李員外對於事情的分析,要比那汪典獄透徹十倍,而且絲絲入扣,合情合理,不管最後到底誰是兇手,李思是否殺人兇手,這個案件,必須重新審查! 聽完李員外的敘說之後,宋歌讓人把汪典獄叫來,問他道:“疑犯李思是在什麼情況下,承認自己殺了人的?” 汪典獄道:“犯人李思被押到捕房之後,起先也不肯承認,後來小的就把他關押了起來,慢慢審理,接著,犯人就在第一天的後半夜承認與死者有私情,然後在小的嚴肅而認真的審理之下,他又在第二天的後半夜,也就是昨晚後半夜,承認殺人的事實。然後,小的讓他畫押簽字,他也非常配合地畫押簽字,小的甚至沒有對他用過刑罰!就是這樣一個經過,並沒有別的隱情可以商榷以及懷疑之處。”
案情複雜(3)
李員外聽了這樣一個經過,大聲喊道:“冤枉啊——大人,我家思兒從小嬌生慣養,哪裡經得起這樣的折騰,後半夜不讓他睡覺,他當然經受不住,為求一刻休息,他只得委屈招供了!請大人明鑑吶!” 為了睡個覺,就連小命都不要了,這樣的讀書人也確實夠窩囊,夠沒骨氣的!嬌生慣養者,養尊處優者,不肯吃苦者,大多經受不了任何折磨,沒骨氣,賣國賊,都是這幫混小子做下的! 做父親的知道兒子這副德行,也聽之任之,不去管教培養,這樣的寵愛,不是愛護兒子,根本就是貽害兒子! 宋歌聽完這些,已是心如明鏡,殺人者無疑不是李思了,於是嘆口氣,又問汪典獄,“那你判斷李思是殺人兇手,還有別的證據嗎?” 汪典獄不屑地說道:“大人,別的證據是沒有了,可是兇手自己都承認了,難道還不夠嗎?” 宋歌大怒道:“放你媽的狗屁!人命關天,如此大案,哪裡能夠這樣草草結案的?我再問你,那殺人兇器找到了沒有?” 汪典獄見者宋歌發怒,膽怯了,囁嚅道:“這個……還沒呢,或許是他殺了人之後,隨意丟掉了吧!” “隨意丟掉?你汪典獄就是這麼辦案的嗎!那你問過兇手丟哪裡了沒?有沒有帶著兇手去指認,去搜尋殺人兇器?”宋歌再次問道。 汪典獄搖了搖頭,心驚膽顫,只是還認為自己是對的,嘴上輕輕嘟嚕,“誰會自己沒有殺人而承認殺人啊,傻子也不會這樣啊!” 宋歌怒視汪典獄,冷哼了一聲,說道:“汪典獄,你到過兇殺現場,看到過屍體,對吧?” 汪典獄點了點頭。 “屍體的喉骨被割斷,對不?” 汪典獄又點了點頭。 “仵作驗屍之後,是怎麼說的?” “這個……”汪典獄遲疑著說不出話來。 宋歌大聲喝道:“典獄難道忘記了嗎?仵作說,死者因喉骨被人瞬間割斷而死,兇器很可能是一把薄薄的小刃。典獄大人,那我問你,給你一把薄刃,讓你去割斷一塊骨頭,你需要多少時間能夠做到?” “我……”聽到這裡,汪典獄已經知道自己對於這個案件的審理,大錯特錯了,冷汗涔涔而下。 “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讀書人,你覺得他能夠在一瞬間割斷一個人的喉骨嗎?”宋歌再一次大聲問道。 汪典獄垂頭而立,默然無語。 李員外已是磕頭不已,口中唸叨,“青天大老爺,還小兒清白啊!……” 宋歌說道:“此案本府親自重新審問!”
另有隱情
宋歌是在監牢裡見到的李思,既然是重點疑犯,自然是要蹲監獄的。第一眼見到李思,宋歌就完全百分百的肯定,李思決不是殺人兇手。 這話不是武斷! 這李思,雖然呆在監獄裡,精神萎靡不振,一副可憐兮兮的樣子,但是難掩其細皮白嫩的肌膚,還有比女人還要女人的模樣,標準瓜子臉,下巴尖尖,眼睛圓圓,煞是可愛,若長在女人的脖子上,絕對標緻。膽子簡直比針眼還小,見到宋歌等生人進去,急忙縮到牆角,瑟瑟顫抖,用一雙驚恐的眼睛,盯著眾人看,彷彿一隻跑上大街受驚嚇了的小老鼠! 偽娘,標準而且絕色的偽娘!這是宋歌見到李思的第一反應,同時立刻肯定他不會是殺人兇手,這個人,就是讓他殺一隻二兩重的小雞,那小雞最後肯定是被折磨死,而不是被他割破喉嚨殺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