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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部分

兩個人了,孤男寡女,這個色狼會不會見色起意。

但是,阿姨堅決留他們住下,燕桐和夢琪也不好推辭,阿姨那麼好,跟他們處的那麼好,說要他們留下幫阿姨看家,他們又不能說不,只得答應。

阿姨買的飛機票是三天後的,燕桐和夢琪一起都去送機了。在機場,阿姨交待燕桐要好好照顧夢琪,不許欺負她,同時還不斷給燕桐擠眉弄眼使眼色,意思是,小子,抓住機會啊。

在機場把阿姨送上飛機之後,燕桐和夢琪坐著計程車往回走,一路上,兩個人各懷心思,都不說話。

回到了小區樓下,夢琪直接開了車門走了,留下燕桐付車費。

燕桐翻了翻白眼,自己給了錢,然後跟上去。看著客廳裡空蕩蕩的,燕桐倒了杯水喝了兩口,就想回房間繼續遊戲。

這時候,夢琪突然從房門裡跑出來,瞪著燕桐,道:“喂,你給我過來。”

燕桐撇了撇嘴,連名字都不叫一聲,當下道:“我不叫喂。”

“以後喂就是你的代名詞。”夢琪插著腰說道。給燕桐起了一個新名字。

燕桐直翻白眼,雖說不講道理是女孩子的特權,但是,也沒這麼不講道理的吧。道:“你要幹什麼?”

“喏,”夢琪遞過來一張十六開的白紙,上面寫滿了字,道:“這是以後的住宿規定,你要嚴格按照上面的條款執行。”

燕桐張大了嘴巴,這個夢琪還真能鬧,順手接過來看了一看。

最上方是四個字的大標題“共同居住條約”

第一,男方不得私自進入女方房間,不得私自動用女方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偷窺女方。更不允許腦袋裡存有任何不健康的思想。

第二,男方不許衣著暴露在客廳當中行走。如果要出來,必須服裝得體,最好是職業裝。休閒裝必須是長袖的,不許露太多。

第三,男方要負責起住宿衛生,每天打掃至少兩次。但是,不得進入女方房間打掃。

第四,做飯為雙方共同之義務,故,一三五七男方做飯,二四六女方做飯。

第五,男方洗衣服時間不能和女方同時,女方洗衣服之後,男方禁止步入陽臺山,也禁止向陽臺偷窺。

第六,男方不得吸菸,不得喝酒,不得吃大蒜,不得說髒話,不得言語粗俗,說話聲音不能超過20分貝(含)。

第七,男方不得私自帶任何朋友回家,更禁止任何外人在家裡過夜。

第八,男方不得……

這“同居規定”,足足列了十幾款,讓燕桐感覺自己好像是回到了萬惡的舊社會,十幾座大山壓在身上,透不過氣來。

“喂,看完了沒?以後就要遵守這個共同居住規定,否則我就打電話報警。”看燕桐放下了紙張,夢琪撅著嫩紅的小嘴叉著小蠻腰威脅道。

“看完了,但是……”燕桐撇了撇嘴,道:“這同居條約怎麼只有不許男方怎麼樣,怎麼沒有約束女方的條款呢?”

夢琪哼了一聲,道:“女方在同居規定裡唯一的一條規定就是,可以享有一切特權,男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任何方法拒絕。”

“啊?”燕桐瞪大了眼睛,這簡直就比清政府簽訂的不公等條約還要不公平,還要屈辱啊。

“啊什麼?今天起,這個同居條約就掛在客廳裡,你每天都要看一遍,朗讀一遍,默讀一遍,少一遍的話就給我跪搓衣板。”夢琪薄嗔微怒,揚著好看的下巴,得意的看著燕桐。

燕桐看著夢琪這個樣子,一陣無語,也懶得跟她計較,任她鬧去吧。自己跑回房間去了。

夢琪看著燕桐沒有反抗,回房間去了,心裡一陣得意,把這個“同居條約”用膠布給粘在了客廳最顯眼的一個位置。

不知道為什麼,欺負燕桐,夢琪就感覺特別開心。尤其是看著燕桐敢怒不敢言的樣子,簡直比她在遊戲裡打到一件好的裝備還開心。

剛貼好了“同居條約”,夢琪驀地想起來,剛才燕桐每次說這個條約名字的時候,都說是同居條約,這意思不就是說在和她同居,佔她便宜嗎?

夢琪反應過來,當即大怒,這個色狼,肯定是故意的,色性不改,哼,看本姑娘怎麼收拾你。

燕桐回到房間,就帶上了虛擬頭盔,進入了《幻世》。

一邊在藍贏城的大道上溜達著,燕桐一邊琢磨以後怎麼和這個姑奶奶大小姐相處。自己一個大老爺們也不好和一個不懂事的小姑娘計較不是。

燕桐先到拍賣行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