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因為都沒有實在的證據支援。
說到證據,下午的時候去調查楚德生前所租住的出租屋的警員回來,也沒帶回來什麼有價值的線索,那個地方位於城郊,房東也很大意,說平常很少關注楚德回來沒有,但從搜到的生活垃圾上判斷,在發現楚德的屍體的前一天,居然還有他在家裡生活的痕跡,有新鮮的菸蒂,上面殘留有楚德的齒印和口水,還有一桶還算新鮮,只殘留著麵湯的泡麵,經過化驗確認是楚德死亡前一天泡的。那麼,在他失蹤的這三天內,他究竟去了哪裡?是被人綁走了嗎?那這些他留下的生活痕跡又如何解釋?
至於簡遇安所提到的那個放在楚德置物櫃裡的紙人壓根兒就沒找到,但既然有證人提供了證據,又不能完全排除仇殺的可能性。
楚德穿的那身學校員工制服上,還殘留著一些痕跡,但檢驗的結果又牽扯出來另一個人。
這身制服屬於第五大學的一個教師,王傑。
這個本來與案子毫無關係的人突然進入警方視線,無異於給茫然無緒的警員們打了一劑強心劑。
但徐起陽懷疑,一個心思如此縝密的兇手,難道會把自己的衣服給死者穿上?
但不管如何懷疑,這條線索都是寶貴的,就算這個王傑不是兇手,是有人偷了他的制服栽贓陷害他,那也可以沿著是誰偷了制服這條路線追查下去,搞不好凶手在偷竊制服時,留下了什麼蛛絲馬跡也說不準。
徐起陽把燒到盡頭的菸頭按在菸灰缸裡,把手捂在臉上發狠地揉搓了幾把,試圖壓制住內心的焦灼。
雖然知道不良情緒會影響對案件的判斷,但徐起陽不免還是焦躁起來,畢竟他還年輕,早早升任副隊長,對他的心智是個磨練,但也暴露了他的某些不足,比如說,思考不周。
他本來決定把龍熾傳訊過來,那個整晚都呆在樓裡的,同樣有相當大的作案嫌疑的男生。沒想到,這次傳訊遇到了阻力,而且這股阻力,竟然是來自跟他們本來相當合作的第五大學學生會會長,夏綿。
小王找到龍熾時,是昨天,6月26日傍晚7點。龍熾正和剛做完飯從家裡出來的夏綿在一高操場上打籃球。
因為聽徐起陽的吩咐,小王特意強調只是對龍熾“例行詢問”,聽明白警察的來意後,龍熾大大咧咧地穿起外套就準備走,卻被夏綿攔住了。夏綿示意龍熾先去洗洗手整理一下,看龍熾往洗手池那邊去了,夏綿才面對著小王,似乎跟他有話要說。
小王對著這個戴著眼鏡面相儒雅溫文的男生印象蠻好,前幾次到第五大學調查學生的時候,保衛科主任都是要叫夏綿來傳達資訊的,看得出來學校領導對於這個男生的辦事能力還是信任的,但他一米九多的身高往前一站,在加上他眼鏡片後滿是認真的神色,這讓小王也忍不住產生了一種被壓迫感。
小王很客氣地問夏綿有什麼重要的事情,言下之意就是讓他最好不要妨礙他們帶走龍熾,卻沒料到,夏綿推了推眼鏡,慢條斯理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章第五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王警官,據我所知,龍熾的母親本來打算在上海轉乘來倥城的飛機,卻因為暴雨滯留在了機場,近三天都沒有能直達倥城的火車,飛機恢復通航最早也在明天了,所以,龍熾在他的母親進入警局並同意訊問後,才可以到警局裡去接受調查。”
無視小王的尷尬神色,夏綿繼續說下去,語氣也愈加嚴肅:
“《未成年人保護法》裡第五十八條也有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路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影象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正如我剛才所說,我想提一個要求,這幾起案件發生在我們第五大學,並不能排除是學生犯案的可能,而我們學校的學生,尤其是大一新生,還存在著一部分未成年人,所以,王警官,我作為第五大學學生會主席,可以要求你們控制一下媒體的報道嗎?把訊息完全封閉沒這個必要也不可能了,但至少不要那麼大張旗鼓,這樣既影響我們正常的學習生活,也會有其他影響,比如說假設犯人真的是我們學校的學生,那麼這種過度的宣傳也很難保障那人的隱私權。犯人也是有自己的隱私權的,王警官。我的話就這麼多。”
話說到這裡,指責的意味已經非常明顯了,夏綿又推了推自己的眼鏡,掃了一眼從遠處往這裡走的龍熾,對小王說:
“說了這麼多,今天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