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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部分

道他的這種“上杆子”,已經讓成交的可能性成為了零。中國人不是有句老話,“上杆子不是買賣”嘛!佩特里卡顯然不懂。

對於“2008奧運會之後中國球員身價會瘋漲”,佩特里卡啼笑皆非,不知道他們是以什麼為前提,又是以什麼為邏輯依據得出的這個結論,雅典奧運會和悉尼奧運會之後,好像也沒見希臘球員和澳大利亞球員的身價翻了多少多少倍啊!

沒辦法,那個時候中國足球“圈子”已經走火入魔了。一定要練九陰真經,不過似乎是對著葵花寶典練的。

2007年年初國奧在法國馬賽集訓,佩特里卡又帶著桑普多利亞球探去看望馮瀟霆,結果那場熱身賽中馮瀟霆受傷,還因此錯過了土倫杯以及2007年7月中國國奧隊在義大利的一系列熱身賽,馮瀟霆轉會意甲的事情就此告終。

2008年之後,表現糟糕的中國國奧隊招致罵聲一片。身價暴漲的期望也已經落空,此時的馮瀟霆找到佩特里卡,請佩特里卡幫忙,並且說,即使是薪水很低的歐洲二三流聯賽他也願意去,不過佩特里卡告訴他。歐洲二流聯賽中效力的中國球員最後結果都不好,像石俊、於海,最終都只能消失與無聲無息之中。

不過最終佩特里卡幫助馮瀟霆做了設計和規劃,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和足球圈的關係,促成了馮瀟霆自由轉會韓國FC大邱。年薪22萬美元不包括住房、汽車和比賽獎金,合約期兩年並同意在馮瀟霆轉會歐洲的機會上不設限制。

這是去年也就是2009年年初的事情。佩特里卡已經失去了對中國足球圈子的耐心,當他聽到中國足協準備以行政手段阻截馮瀟霆自由轉會的時候,佩特里卡的律師函就已經飛到了國際足聯,最終在FIFA的壓力下,2009年2月6日中國足協正式下達檔案支援球員留洋,兩天之後馮瀟霆公開宣佈已經同韓國大邱簽約,成為中國“自由轉會”第一人。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陳灼能夠自由轉會,也是得益於佩特里卡對馮瀟霆長達四年的轉會努力。

實際上佩特里卡不止接觸了馮瀟霆一個人,2005年國青的另一名球員陳濤,佩特里卡也帶來了兩份合同,都靈隊的先租後買被長沙金德一口回絕,熱那亞的90到110萬歐元轉會費,兩年分期付清,又被長沙金德回絕,還價是120萬歐元簽約後三個月內付清,熱那亞也就沒有再做商討,那是加斯佩里尼2007年的報價,120萬歐元的價格買陳濤,對於加斯佩里尼來說有點貴了。

“義大利的審判程式大致上有兩個步驟,首先是確認事實,第二是對照法典……”佩特里卡讓兩個助手向陳灼簡單普及了一下義大利的法律程式。

總的來說,世界司法體系目前分為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特點是陪審團制度和判例法系,大陸法系的特點是參審團制度和法典法系。

簡單來說,美國以及受英聯邦國家影響較深的國家和地區,比如香港,事實確認的程式是有陪審團獨立完成的,他們會對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聽取和分析判斷,確認事實和區分責任,陪審團不受法官以及任何外界干擾。

那麼大陸法系國家,包括德國、法國、義大利等國家,則是有分別的,比如德國和義大利採取的就是“混合法庭制度”,由職業法官和類似於陪審員的“參審員”共同確認事實,在確認過程中法官起著主導和引導的作用,但是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德國又是採用“大陪審團”獨立確認事實的。

這中間的區別主要在於,陪審團制度比較複雜,會導致組織起來繁瑣以及訴訟成本偏高,因此大陸法系國家的一些非重大案件,往往是一名職業法官和兩名參審員進行事實認定,而不像香港電視劇裡那樣坐著兩排陪審員那麼麻煩。

“就拿你這個案子來說,咱們起訴的理由是該報社‘誹謗’和‘身為公眾媒體傳播不實訊息’,要求對方‘停止侵害’並且‘公開進行有誠意的道歉’,咱們首先就是要確認一個事實,也就是對方是否曾傳播不實訊息……”

“作為一名球員,一名曾經在歐聯杯上獲得金球獎和金靴獎的球員,健康和正面的形象對於我當事人來說是極其重要的,被告方在毫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只靠憑空臆想,就捏造出我當事人聯合隊友對抗主教練的虛假報道,導致我的當事人因為該不實報道的影響,遭到了多方面的誤會……”佩特里卡直奔主題。

“……對於原告方所說的不實報道,完全是無稽之談!請對方律師指出,我方的該報道中,哪一句是針對貴當事人的‘誹謗’,又有哪一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