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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部分

光閃爍的四個大字若隱若現。

混世小魔王一聲慘叫:“偶像,你們極限小軒和七彩連鎖行和好這三天來,你不是沒再殺人了麼……別過來啊老大,你即使還要繼續殺人,不是隻殺極限小軒的敵人麼,我可沒和極限小軒作對……呃……”

兩位漂亮的女性玩家看到,混世小魔王的幾個小弟,紛紛逃得遠遠的,混世小魔王的求饒聲中,血霧裡的鬼殺發出刺耳的怪笑聲,一團血影鬼魅般圍著混世小魔王繞了兩圈,便倏忽間欺近了混世小魔王,也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鬼殺的動作剛好被兩個女性玩家看的清清楚楚,只見鬼殺手裡突然出現一柄青黑中帶著灰色的不起眼匕首,匕首尖端一縷血色卻鮮紅到即便血霧中也分外惹眼。

瞬間四匕。

火爆霹靂脾氣的那女玩家尖叫起來:“噢……不可能……噢,偶像,天啊,四連擊用的時間居然只是我出一劍的時間……天呢,偶像,別走,等我,我愛你……”

縱身飛躍,轉眼便把那尖叫的女玩家甩得老遠。媽的,我暴汗,花二一這他媽什麼臭主意啊,肖茹和王天居然也跟著起鬨,最離譜的是,我他媽居然答應了這麼荒謬的要求。

花二一經過對血獵現象的仔細分析,用他的話說,是“熬白了三根頭髮的精密推算”,這傢伙居然出了個餿主意:血魔鬼殺不該停止通緝步伐,更不該只對極限小軒的敵人下刀,鬼殺應該繼續執行通緝任務,只是在敵人之外,目標需要做出限定,只限於對那些惡名很大或者名聲極臭的紅名玩家。

花二一的理由是,血魔鬼殺繼續活動,可以保持這個形象的威懾力,不過,這不是主要的。主要原因是,花二一經過分析,認為,不少大幫派、大鏢局的幫主、鏢頭都在執行通緝任務以便快速升級,若干事實證明,這並沒有影響到這些幫派和鏢局的發展。極限小軒雖然不是武力組合,而是商業實體,但是完全不必在乎原先的顧忌。

所謂原先的顧忌,指的是當初血魔鬼殺活動了幾天後,我才想起來,丫的,我這個形象如此方式出場,豈不成了極限小軒的代表?如此一來,以後我若是對非極限小軒敵人的通緝玩家下刀,豈不是在給極限小軒樹敵?

這對喜好在遊戲裡單槍匹馬、攪起滿天血色的我而言,實在不爽之極,若不是“鴛鴦鬼面”變化出的那個“鬼佬道”身份沒法再次申請血獵,我肯定會毫不吝惜那個身份,去扮演一個和極限小軒沒有關係的、嗜血殺人成癮的血獵殺人狂。

所以,花二一的推算,極合我的脾胃。最後,我也參與推算,發現血印天涯、橫刀一笑等人大肆做通緝任務,當真沒有影響到他們幫派的發展,甚至對幫派人氣的提升和凝聚,還有推動作用。

明瞭此點,我自然大喜。

不過,花二一這傢伙卻又指出,由於極限小軒和旭日盟、血河教截然不同的商業性質,鬼殺對極限小軒敵人之外的目標下手時,卻需要做出限定。這傢伙窮極無聊,居然還給我搞出個三不三要原則:名聲不大的,儘量不要,反之,名聲越大,越是要下刀;名聲不臭的,儘量不要,反之,名聲越臭,越是要通緝;號召力大的,儘量不要,反之,號召力越小,越是要殺。三條原則,若同時滿足,則第一條永遠服從於第二條,第二條永遠服從於第三條。

花二一振振有辭地列舉出他的理由:一般來說,通緝榜上的名聲大,就表示這人不好殺,武力強悍,殺這樣的人,有助於鬼殺展示極限小軒不畏豪強的堅定態度和牛逼烘烘的強大武力;一般來說,通緝榜上的名聲越臭,就表示這人越是傾向於做下流事,這樣的人,通常是最遭嫌惡、厭恨的,殺這樣的人,有助於極限小軒在廣大玩家中豎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一般來說,號召力小的,殺了就殺了,惦記著替他報仇的人帶來的小麻煩倒是其次,主要是因為殺這樣的人,不會搞壞極限小軒的形象,而若是殺了號召力大的,甚至不小心殺了那種大眾偶像型的玩家,那就真真正正是把極限小軒往陰溝裡拽了。也正是因為這三個理由,所以,三條原則,必須把第三條列為第一位,第一條列為第三位。

日,我一時不查,上了賊船,剛才吃完橫刀一笑的慶功宴,就開始了通緝。哎,欺負混世小魔王這類根本沒有領會到pk精義而又等級不低的通緝榜玩家,實在是爽,這類玩家,日,在我眼裡,就和一頭肥的流油的豬沒什麼區別,我抬抬手殺了,換回的就是白花花的銀子一樣的經驗,這可以省去我多少單調練級的時間啊,省下的這些時間,又足以讓我細細體會遊戲各種有用技能、摸索出高質量的組合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