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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排長不會驚動整個軍區的大首長吧,怎麼都來了,有點不對勁,莫非應天龍的案子升級了,嚴重了。一想不會呀,龍關鎮已經不在追究,李南都出院後被押解進了局子,看起來也要判刑。應天龍屬於過失傷人,情有可原,罪責不會很大,頂多判個一兩年了不得了,幹嘛這麼興師動眾的?

正在那裡胡思亂想,時間就到了,法官莊嚴地走進來坐好,法警站立在兩邊,如臨大敵一般。

法官一聲高呼:“帶人犯應天龍。”

“嘩啦啦,嘩啦啦……”的聲音中,應天龍出現了,應天龍現在是手銬腳鐐齊全,步履滿姍,手腕和腳脖上的鐵鏈看起來是重了一點,與面板接觸處用紗布纏上了。來到審判臺前站好,法警走上來把他押至審判椅上坐下。

豐愛軍很是吃驚,這是對重犯得待遇呀。應天龍不是重犯,為什麼要這樣對待他,這不符合規矩呀。他搞不清楚了。

法官開始發問:“姓名?”

“應天龍。”

“性別?”

應天龍回答說你不是說廢話嗎,我是男是女難道看不出來嗎。

臺下傳來一陣騷動。

“年齡?”

“二十六歲。”

“被捕前職務?”

“T軍團偵察營二連一排排長,現在是罪犯。”

豐愛軍全神貫注地聽著,目不轉睛地看著,想弄清楚這葫蘆裡到底賣的是什麼藥。

接下來進入法律辯護程式,部隊為應天龍請的律師很年輕,看起來沒什麼經驗,說話抓不到點子上,主要的證據含糊不清,被控方證人問的好幾次是所問非所答。豐愛軍心裡這個生氣,就別提了。

輪到他上場作證,豐愛軍先是陳述了事情發生的起因及整個事件的過程,有條有理,連一絲細節都沒有拉下,最後說:“法官先生,應天龍開出的一槍是復仇的子彈,是對自己失去親人與有關部門不問青紅皂白顛倒是非的回應。被他擊傷致殘的李南都本身就是一個無惡不作的混蛋,這樣的人早就應該受放倒法律的懲處,卻讓他成為一鎮之長,天良何在。”

法官說豐愛軍與本案無關的事情請不要講。

豐愛軍說怎麼與本案無關,這些都是事實呀。

法官非常客氣的請他下去。

審判在繼續。

最後是公訴人發言,認為應天龍作為一名入伍多年的現役軍人,卻顧軍隊條例不管,首先是擅自離隊去龍關鎮衝擊鎮政府,大打出手,在被民兵包圍後不思改悔反而變本加厲出手傷人,更為惡劣的是竟然奪取槍支開槍射擊,然後逃竄,在山坡上開槍射擊,導致龍關鎮鎮長李南都受傷致殘。其行為在當地群眾及部隊內部造成及其惡劣的影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百四十一條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應天龍所犯罪行證據確鑿,應數罪併罰,予以嚴懲。

臺下旋起一陣風浪,許多人切切私語,軍事記者更是憑憑拍照,法警拼命阻止,最後還是法官大叫安靜安靜,人們的情緒才趨於穩定。

法官問應天龍有什麼補充意見,應天龍臉紅脖粗地回答:“公訴人避輕就重,顛倒是非,簡直是一派胡言,我不服。”

法官說最後的宣判還沒有進行,你不服的話,可以在宣判後再提出上訴,現在休庭十分鐘,等待最後的判決。

應天龍被押解下去,與豐愛軍的目光對上後無可奈何地苦笑一下,搖搖頭走了。

豐愛軍慢慢坐下來,抬頭看著旁聽席上正在喝水的豐解放,他與身邊幾個人小聲交談著,連看都不朝這裡看一眼。

豐愛軍總覺得那裡不太對勁,是哪裡呢,他坐在座位上冥思苦想,還是理不清一個頭緒出來。

法庭門口傳來喧鬧聲,一個法警匆匆來到豐愛軍的身邊小聲說了幾句,豐愛軍馬上站起來跟著他走出去,就看見豐秋雨站在門口情緒十分激動,與戰崗的哨兵在爭執著什麼。

豐愛軍的心直往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