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因為市裡鋼結構廠的事情,孟傑準備和對方打官司,所以經人介紹後,就聘請趙寶東作為電池廠的代理律師,和鋼結構廠打起了官司。電池廠是在8月10日遞交起訴書的,正式開始起訴市鋼結構廠違約,要求對方賠償電池廠損失,從起訴那天開始,到現在時間已經過去了一個多月了,法院卻還沒有開庭審判,在電池廠遞交了起訴書後不久,法院提出了希望雙方能做庭下和解,孟傑今天就是想詢問一下關於和解談的怎麼樣了。
在到法院遞交起訴書之前,就有人勸說孟傑對於去法院打官司要慎重些,因為大家都覺得去法院打官司沒有什麼用,現在大家都知道,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過來,打官司是需要花費不少錢的,不僅需要聘請律師,還需要找人請客送禮什麼的,否則打贏官司的可能很低,即使你再有理也沒有用的,正所謂吃完原告吃被告,說的就是這種情況。
即使僥倖打贏了官司,也很可能沒有什麼實際效果的,因為只要對方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那你就根本沒有一點辦法,這樣的事情可是經常發生的,若想讓法院去執行判決,那就需要獲勝方拿出一大筆錢交給法院,作為執行費用,而且更多的時候是,即使繳納了這筆執行費,也沒有什麼大作用,往往得到的是執行法官一句“沒有找到被執行人”的答覆,若是想執行法官認真執行法院的判決,那就需要再拿出些好處來的,這個好處當然是需要給辦案人員了,這就是現實,所以大家才勸說孟傑要慎重些。
而且大家都知道市鋼結構廠的老闆是誰,霍振宇可是市裡黑白兩道通吃的,電池廠和霍振宇打官司贏得機率可是沒有多少的,原因是大家都知道法院是有偏向性的,再電池廠和鋼結構廠兩者之間,法院肯定不會偏向於電池廠的,法院偏向的目標肯定會是鋼結構廠。這樣算下來,電池廠打官司的話肯定是費力不討好,不僅浪費了金錢,也浪費了精力,與其這樣,莫不如還是不去打這場官司。
對於是否需要和鋼結構廠打這場官司,孟傑剛開始也是有些猶豫的,一方面是覺得即使勝訴了,獲得的利益也不大,對自己來說沒有什麼意義,孟傑並不差這點錢。而且打官司的話難免會分散精力的,這樣就更是得不償失了。另外孟傑也是考慮到能否勝訴的問題,畢竟法院會怎麼判決孟傑的心理也沒有底,若是判決電池廠敗訴了,那對於電池廠的名聲可就是不大好了,畢竟其他人是不知道事情的具體情況的,大家只會說電池廠輸了官司。
不過孟傑最終還是決定去打這場官司,不為別的,就是想爭一口氣,畢竟這次對方做的太過分,簡直就是欺人太甚。而且孟傑也想親身體會一下法院是怎麼審理案件的。孟傑以前可是聽說過很多有關法院如何如何審理案件的傳言的,有本地的也有外地的,對於這些傳言,畢竟是道聽途說來的,具體的細節並不瞭解,所以孟傑對於傳聞難免會有些懷疑,認為其中或許有誇張的成分,或許有不實之處。這次自己可以親身經歷法院如何審理案件的了,這對於孟傑來講也是難得的機會,正好趁機見識一下,可以作為今後自己行為的一個參考。所以孟傑決定一定要和對方打這場官司。
自報家門後,孟傑簡單寒暄了幾句後,說明了自己打電話的原因,“我就是想了解一下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趙寶東知道打來電話的是孟傑後,倒也沒有覺得意外,事實上這兩天趙寶東正準備給孟傑打電話呢,不想孟傑卻先打來了電話,“案件進展的不大,基本上還是老樣子,鋼結構廠那邊咬得很緊啊。”趙寶東先介紹了一些案件的進展情況。
趙寶東所說的咬得很緊指的是鋼結構廠並不認同電池廠的指控,再調解中,鋼結構廠並不承認自己有任何違約行為,對於沒有能夠按合同施工,鋼結構廠辯解的理由是自己在執行合同中,遇到了不可抗拒的外在原因,所以才沒有能夠按照合同完成施工任務,既然是不可抗拒原因,那自然不需要賠償了,合同中可是明明白白的寫著這一點的。
對於鋼結構廠的這個說法,電池廠自然不會認同,電池廠認為這是鋼結構廠的藉口,並不存在什麼不可抗拒的因素,電池廠要求鋼結構廠詳細說明自己認為的什麼不可抗拒的原因是什麼,電池廠還說明了同時期鋼結構廠還在給其他公司生產各種產品,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什麼不可抗拒的原因。雙方對於這個問題爭論了幾番,也沒有什麼結果。
對於這些事情,孟傑自然知道的很清楚,前一段時間鋼結構廠就是拿這個藉口來抵賴的,“他們還是咬著說什麼不可抗拒的原因麼?”聽到了趙寶東的話後,孟傑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