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來,任何問題,都無法逃過常任理事國的手掌心。實質性問題和程式性問題的漏洞被踏踏實實的補上了。可能有同志要說了,那九個非常任理事國豈不是就是打醬油的,一點兒權力都沒有?
呃,話也不是這麼說,設定非常任理事國肯定是五大流氓挽節操和貼遮羞布的舉措,但是非常任理事國的作用不僅限於此。大流氓們為了顯示自己的公平公正,只選擇擁有否決權。但是安理會開會不能老是否決吧?總得要透過點決議顯示存在和權威吧?
這時候非常任理事國就有用了,安理會的決議必須有九個理事國同意(且大流氓沒使用否決權)才能透過。而且哪怕是五個大流氓一致同意的某項決議,從程式上說非常任理事國也能推翻,這就是所謂非常任理事國的集體否決權了。只要那幾家一致反對某項決議,那五大流氓說了也不算。
當然,我們知道,這種情況幾乎不可能發生,因為非常任理事國一般都是常任理事國的小弟。五個大哥都同意了,除非他們作死才會反對。而且一般五大流氓集團同意了的事項,又有誰敢不開眼的反對呢?那不是挑釁世界既得利益集團麼?
不過也有同志要說了,安理會算個毛啊!美帝教訓薩達姆的時候,安理會不同意又怎麼樣?還不是照打不誤!這充分說明安理會就是個屁!只要實力夠了,不當常任理事國也一樣牛逼!
你要這麼認為那可真心是錯了,美國打伊拉克確實沒經過安理會授權,但是安理會其他幾家流氓(比如說兔子和熊)之所以拿美帝沒辦法,不完全是因為美帝一家獨大。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美帝是五大流氓之一,手握否決權。
我們來回顧一下哈,當初美帝原本是準備拿到聯合國的授權的,但是安理會並不買賬,正是因為無法透過美帝才單幹。看上去,這確實不合法,但是聯合國卻不能譴責美帝。為什麼,因為任何譴責美帝的提案在安理會都會被美帝無情的否決掉。所以,兔子和熊最多在道德上攻擊美帝不講規矩,但卻在法理上奈何不了美帝分毫。
做一個假設,如果美帝和約翰牛不是安理會的大流氓呢?那恐怕就沒那麼好過了,至少一個譴責是少不了的。所以安理會大流氓的席位不能保證你的所有意圖都能透過聯合國得以實施,但是卻一定能保證在聯合國的框架下沒有任何勢力能合理合法的攻擊你,看不順眼的提案否定掉就好了。
更何況從上述案例中還能推匯出安理會大流氓的兩項隱蔽的權力——第一,常任理事國是除安理會外唯一有權發動(或授權盟國發動)合法戰爭的實體。因為安理會無法宣佈這種戰爭非法,也無法阻止這種戰爭(美帝打伊拉克,北約空襲南聯盟就是最好的例子)!
第二,常任理事國有招小弟權。常任理事國可以透過否決權保護小弟免受國際法的攻擊。說白了,就是小弟負責當打手,大哥負責否決不利提案。
於是代理人戰爭出現了。譬如中東戰爭、兩伊戰爭以及現在的沙特打擊胡塞武裝就是這樣,背後是美蘇和美俄博弈,指責誰非法都會被否決,於是就出現了大家看到的沒人管局面。
當然,當小弟的也要明白,大哥可以保你,但是你的物件不能是另一個大流氓,因為他可以用拳頭告訴你誰更合法!於是喬治亞被刷卡的悲劇大家都看到了。
說了這麼多,除了讓同志們都瞭解一下當大流氓的好處之外,最重要的還是拋磚引玉,重點還是要談《聯合國憲章》的牛逼,因為大流氓當常任理事國的權力就是這個憲章決定的!
在這份憲章中,大流氓做了三件事,:一是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寫進憲章,你們可以在憲章中看見兔、鷹、熊、牛、高奴雞的名字。二是沒有給別的國家留下成為大流氓的途徑,憲章裡沒有關於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國的規定。第三,在修改《聯合國憲章》上大流氓擁有否定權。
前面兩條就不用說了,最牛逼的就是第三條。按照普通民主國家修改憲法的程式,一般也就是絕大多數議員(或代表)透過也就透過了。
但是《聯合國憲章》的修改方法跟上面完全不同,先看看聯合國憲章關於修改憲章的規定:
第108條。本憲章之修正案經大會會員國三分之二表決並由聯合國會員國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會全體常任理事國,各依其憲法程式批准後,對於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發生效力。
第109條。聯合國會員國,為檢討本憲章,得以大會會員國三分之二表決,經安全理事會任何九理事國之表決,確定日期及地點舉行全體會議。聯合國每一會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