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之所以如此怪異,完全為了滿足美國軍方的奇特反坦克需求,他們認為傳統的牽引式反坦克炮所組成的反坦克防線就是那麼薄薄的一條線,很容易被突破,容易導致防線崩潰。為了改變這種不利的態勢,美國人認為有必要採用一種新的反坦克武器——主要集中在防線後方,在瞭解了敵人主要作戰意圖之後,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實施快速機動,前往敵軍突破方向堵口子。
說白了,美國人對這種新武器的要求就是:比坦克快,火力更強大,但自身的裝甲防禦可以弱一些。在加上美國裝甲兵強烈的反對用更貴的坦克去執行反坦克任務(理由是划不來),所以美國陸軍的反坦克任務實際上是甩給了炮兵。而美國裝甲兵真的就變成了純粹的突擊力量。
從1940年開始,美國炮兵就在大力發展反坦克殲擊車,比如不成功的M9(使用M3格蘭特的底盤配M1918型3英寸高射炮),當然這個計劃因為76。2毫米高炮數量不足被取消了。到了1942年,美國人將M3的底盤換成了M4的底盤,再換上一門3英寸的M7型火炮,也就齊活了。這就是後來的M10坦克殲擊車。
客觀上說,M10坦克殲擊車的火力對付T3476還是足夠的,尤其是配發了碳化鎢彈芯的T4高速穿甲彈(APCR)之後在1000碼(914米)的距離上能擊穿黑豹的炮塔,對付T3485是沒問題的。
當然,在1942年,沒有T4高速穿甲彈,有的只有M62穿甲彈,其效能真心是差一截。不過T3476也比T3485差一截,所以對於充當反坦克主力的炮兵來說,火力依然夠用(僅限於打T3476)。自然而言,美國炮兵當然沒有太多的動力去增強火力。
歷史上也是如此,1942年10月,當美國陸軍軍械局準備發展一種更強大的坦克殲擊車(M36)時,竟然遭到了坦克殲擊車部隊頭頭布魯斯將軍的反對。其理由很“充分”,他認為M10已經足夠強大了。到了1944年6月,美國地面部隊指揮部曾經聯絡美國作戰部歐洲戰場指揮部,詢問他們是否需要M36時,得到的答覆依然是不需要!
請注意,這可是1944年6月,當德國人對長管88都不滿足上128的時候,當蘇聯用上了D10系列100毫米火炮的時候,美國陸軍的頭頭腦腦們竟然認為75和76炮就足夠了!真不知道他們從哪裡來的這種信心,或者說美帝的陸軍精英們恐怕是沒有想象中那麼睿智,其因循守舊和故步自封是多麼的頑固!
當然,美國人很快就被好好的教訓了一番,當他們發現M10和M18完全承擔不了反坦克任務時,就只能臨時抱佛腳了。比如前面說的那個T4高速穿甲彈。1945年1月,美軍歐洲戰場指揮部向國內緊急申請43000發T4,然後到了2月份,還是美軍歐洲戰場指揮部,他們再次向國內緊急申請10000發T4,以至於在3月份,美國國內的工廠反映鎢出現緊缺。而且到最後僅僅有18000發T4送到歐洲。
實際上這個T4穿甲彈也遠遠稱不上好用,其穿甲威力雖然比M62大,甚至高於英國的17磅炮(使用AP彈時),但是精度有限,而且美國人在發展76。2毫米坦克/反坦克炮時,為了省錢,又搞了兩個版本,比如M10裝備的是3英寸的M7,而M18裝備的是其簡化的輕量化的改進版。請注意,這兩者口徑是一致的(76。2毫米),不過是為了區分才特別一個叫三英寸,一個叫76。2。
為什麼要特別區分呢?因為這兩者之間的彈藥是不能通用的!3英寸的這種可承受的膛壓更高,所使用的發射藥更為勁爆。而M18使用的輕量化版本以減輕重量的代價犧牲了威力(也犧牲了通用性)。所以T4穿甲彈實際上有兩個版本,一個是給M10用的,穿甲威力更強,而給M18用的威力小一些。
所以美國人其實也挺扯淡的,完全沒有民主國家所謂的前瞻性和睿智,其在二戰中的武器選擇,真心只能說湊活。比如這一次,哪怕是拿到了T3476也沒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反倒是美國人的敵人——德國,對於戰場上出現的變化異常的上心,因為只有真正在東線對抗了蘇聯之後,才知道東線有多麼殘酷,以及真正的坦克之間的絞殺戰是什麼樣子的。
在希特勒的強烈要求下,施佩爾不得不上馬了虎2和黑豹2工程,前者發展成了虎王,而後者因為種種原因難產取消,不過其相關技術還是用在了黑豹的改進以及後面E系列上。
當然,德國人也是被逼得有點走火入魔,弄出了一堆不切實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