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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得逞。

按理說蒙毅和趙高不但是校友,而且是熟人,應該惺惺相惜,可是蒙毅沒有。蒙毅想,江山是老子的爺爺輩到我哥哥一路打下來的,打江山坐江山,天經地義,老子兄弟幾個吃香喝辣欺男霸女,這是應該的。可你趙高算什麼東西,竟然混上了中車府令。這樣想也很自然,我們知道,秦國是軍國主義國家,實行的是“先軍政策”,封侯的都是王翦、王賁這樣的老將,文吏哪怕做到丞相,都不能封侯,蒙毅連李斯都看不起,怎麼會看得起趙高呢?李斯是亡楚的小吏出身,仗著嘴巴利索,會寫幾個漂亮書法,混上了丞相,這且不去說他。趙高這樣一個殘廢釋放勞改犯的兒子,竟也日漸風光,眼看就要和自己平起平坐,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蒙毅這回就像瞌睡碰到了枕頭,三下五除二,就把趙高判處了死罪。

由於史料缺乏,我們不知道趙高當時到底犯了什麼死罪。按理說他能得到秦始皇賞識,一定為人謹慎,不會犯什麼大錯。可能是屬下的某個司機剎車太急,嚇了秦始皇一跳。那時候下屬犯罪,要追究長官,牽連到了他也未可知。再說秦律密如凝脂,也就是說像凝固的豬油那麼密。現在很稀鬆平常的事,那時說殺就殺了。所以趙高也不一定心服,可他沒辦法,只能等死。

誰知天不遂人願,秦始皇看見蒙毅遞上的案卷,案卷上抬頭是:“揪出宮內這隻黑手——以趙高為首的反政府集團判決書。”

秦始皇一時間突然發了惻隱之心,對蒙毅說:“才難,不其然乎?我看趙高這個同志不容易,也沒犯什麼路線錯誤,只要寫了檢討,承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