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下是沒有什麼流民的。大部分乞丐,倒是蒙古人和曾經在元朝為官的漢人地後裔,他們如果沒有立功的機會,一輩子只能做丐戶,享受不了大明的各種社會福利。
而養濟院就是為了收容貧民,失去勞動能力地人,以及無親無依的老人所設。“查都城內外之老疾孤貧者,籍其年以請。”
在大明的每個府縣,都會設有養濟院。“每名月給倉米三鬥,歲給甲字型檔布一匹。”
明太祖朱元璋欽定《詔天下養老之政》,而且《大明律。戶律》規定:“凡鰥寡孤獨及篤疾之人,貧窮無親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私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六十;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克減者,以監守自盜論。”
至明成化二年,只北京城一地,贍養的孤老已有七千四百九十餘人,朝廷每年就要供給米兩萬六千九百多石,布七千四百多匹。
嘉靖元年,嘉靖帝聽全國各地貧疾之民聚京城而告天子,下詔收養京城貧民、孤老,嘉靖六年命令在北京五城各設養濟院一處,盡數收養貧民。
就算是因為“土木堡之變”而戴了一個昏聵名頭的明英宗,也曾經在北京城擴建東,西,南,北四座福田院。
遇水災旱災流亡地人,凡有力可耕者,國家給田每人十五畝耕種,給牛和農具。貧民逝世無地安葬,官府撥之。老者年八十歲以上的,賜爵,歲給俸祿。
蕭墨軒在戶部的時候,也曾經詳細看過這些帳冊。嘉靖四十年地時候,大明各地只花在養濟上的錢糧,折算起來就超過了六百萬兩白銀。
明人沈榜曾作《宛署雜記》,書中詳細記載了宛平縣養濟院的規模:萬曆紀元,收蕭俊等一千八百名。(萬曆)七年,……又收劉真等五百名。(萬曆)十年……又收李聰等五百八十五名。以一個宛平縣的養濟院,收容人數達兩千餘人。為了安置鰥、寡、孤、獨、殘,整個大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