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苞的字)!每個人有自已的命運。不能因為母子私情而壞了忠義節操。你努力吧!”母親話音剛落,趙苞就下令進攻。鮮卑酋長原以為趙苞這個孝子會為了使母親活命而投降的,沒有打仗的準備。經趙苞率軍衝殺,鮮卑人陣腳頓時大亂,殘兵敗將一路退到燕山以北。鮮卑酋長在潰逃的路上,殺了趙苞的母親和妻子。
孝子趙苞勝利回師。他將母親、妻子的屍體裝殮在棺柩裡,泣血祭奠,之後向朝廷上奏本章,乞求允准自己護送母妻棺柩歸葬故里祖墳。漢靈帝派使臣前來弔唁,並下聖旨封趙苞為隃侯(隃,音隃,地名,在今清河附近)。
趙苞回鄉辦完喪事,對鄉親們說:“吃俸祿的官員如果因為私利而逃避職守不算忠,犧牲母親而保全忠義節操不算孝。在忠孝不能兩全的情況下,母親為我而死,我感到非常慚愧,還有什麼面目活在人間呢?”不幾天,趙苞嘔血而死。
在漢代,忠孝問題的意義與在今天很不同。今天的讀者或許會要聯想到“恐怖主義”或“民族大義”之類,但這兩樣,在那時都不存在。而重要的,是母親被劫一事。古代,“孝”在價值觀中的地位數一數二,陷父母於危境,甚至死亡,是不能考慮的事情。
類似的難題經常發生,儘管不都如趙苞的處境那樣極端。君權與父權,忠與孝,家與國,難道是天生的冤家?楚國直躬的父親偷別人的羊,直躬去告發。孔子認為這樣不是正直,而“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才算正直。強調君權的韓非子不同意孔子,他還看到了孝與忠的不可調和,說“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而“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後世則有人說,在家為慈父孝子,在國必為貪官汙吏,――你把公家的東西都搬到家裡來,算不算一種孝順呢?該怎樣協調這些關係?
在春秋時代,家是高於國的。著名的管仲,一打仗就當逃兵,這樣的行為也能得到原諒,因為,按鮑叔牙的解釋,管仲不是膽怯,而是家有老母。伍子胥過昭關,借吳兵以伐父母之邦,來報私仇,當時的人覺得他是正當的,司馬遷還讚揚他“棄小義,雪大恥,名垂於後世”。
秦漢以後,天平越來越往君權的方向傾斜。“忠”的概念發生了變化。以前,“忠”的意義廣泛,後來只指對皇帝及其家族的忠誠;以前是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包含雙方的義務關係,後來變成單向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孝呢?漢人編了一本《孝經》,在裡面,什麼都成了孝,“孝者所以事君也”,“事君不忠,非孝也”。――這本書應該叫《忠經》才對。同樣是漢人編的《禮記》,講打仗不勇敢就是不孝。打仗勇敢固然很好,但這和孝有什麼關係?――這是漢人在設法模糊忠與孝的衝突。
但這種衝突畢竟沒辦法給全抹掉。一方面,君主的統治是仿照父權建立起來的,把父權否認光了,君權何所依傍?另一方面,個人生活,家庭關係,都是如此強大的事實,怎能視而不見?所以趙苞的處境,依然沒有一種兩全的出路。劉邦說“幸分我一杯羹”,在漢代給吹捧為“不以父命廢王命”。但劉邦是皇帝,趙苞不是,怎麼敢那麼說?
宋代的哲學家程頤,給趙苞出了個主意,說他可以先辭掉遼西太守,再以私人身份去鮮卑人那裡贖回母親。這個主意在實際中全不可行,而且也沒有觸到問題的實質。――不妨看另一個更鮮明的命題:假設君王與父親都得了一種重病,而只有一丸藥,只能救一人,那麼,該救誰呢?
這個問題是曹丕提出來的。程頤肯定知道這個命題,但沒有回答過。
忠孝衝突,揪扯了好幾千年。孝,以及與之對應的宗法結構,是古代唯一能平衡中央集權的東西,但當君權越來越強大,“忠”越來越被強調時,與之頡頏的“孝”,也越來越添進些可怕的內容,――割大腿肉來給父母治病,這樣的人,到唐代已至少有三十多位,到後世則更有刺心截腸、剔肝摳眼等等,十分恐怖。為什麼會走到這樣的極端?
第三十六章 皇子與公主
也許問題不在於“忠”“孝”這些範疇本身,而在於缺少一種普遍的正義觀,高於具體人際關係的價值。 前面我只說“家國”、“忠孝”、“君父”,一直不曾說“公私”,就是因為古代幾乎沒有我們今天願意稱之為“公”的結構,家也是私,國也是私,――是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統治者的私有之物。我們可以說“古代社會”,但得意識到那種“社會”並無清楚的邊際,也無自己的價值體系。那種社會沒有管理,像個戰場,任由強者逐鹿,也任由“忠”“孝”之類的狹念像野獸一樣不受羈束地馳騁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