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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部分

當天夜裡11時許,第101師步兵團的三名士兵外出打水時誤入新疆境內明水縣繼而被當地守軍扣押並野蠻無理進行搜身拷打,事發後,副師長包煜雄上校立刻帶著於上將、孫中將二人的親筆公文前往明水和當地部隊進行交涉。不料該部軍官XXX(已經在東北軍進攻新疆過程中被打死,自然死無對證)斷然拒絕,聲稱“沒有盛主席的命令絕不放人”,其態度極為傲慢和驕橫並出言不遜對包副師長等人進行言辭上的侮辱和攻擊,雙方官兵立刻發生爭執,混亂中對方士兵首先開槍射擊,導致我方一名士兵中彈喪生,由此繼而引發了新疆部隊與我軍的大規模武裝衝突。……委員長明鑑,新疆省主席盛世才在當地長期大權獨攬進行獨裁通知,以致新疆各地民怨沸騰、民不聊生。其十大罪行如下:一、屢屢挑撥地方和中央的關係,希圖坐收漁人之利且攘奪新疆政權歸己掌握;二、為鞏固個人獨斷專行之統治而大肆徵兵徵糧、擾民殃民,並橫徵暴斂、搜刮民脂民膏、損公肥私;三、多次收受各方鉅額賄賂、大肆貪汙、賣官鬻爵;四、結黨營私、用人唯己、大肆培養個人勢力黨羽;五、數次屠殺無辜平民,在疆省製造血腥恐怖,且毫無建設政績;六、自私自利,國難當頭之時卻袖手旁觀,不為國家抗戰大業出任何貢獻;七、擅自出賣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予以他國,其行徑與賣國漢奸無異;八、大肆鼓吹紅色蘇俄共產思想,進行反“三民主義”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