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省是沒有單獨接納表奏之權的,所有的表章和奏本,都要首先送到中書省,由中書省進行批閱並附上摘要和執行意見後,再送門下省審批。這裡面,最重要的就是“提議”之權,也是治權的核心。
門下認為不妥,則予駁斥,發回中書重擬,如果門下透過了中書的提議,則交付內廷,由天子聖裁。一般到了這個地步,天子無有不可,於是批“可”,這個時候,尚書省才能見到文書,然後依照內容予以實施。
中書省除了批閱奏章外,還承擔著為天子擬詔的職責。天子有什麼想法,必須經由中書省草擬,然後再發到門下省審批。比如天子說今天晚上我想吃鴨子,好吧,中書省據此草擬詔書,發給門下,門下省看了以後,如果覺得鴨子很貴,咱買不起,就可以直接駁回,那麼天子晚餐就吃不到鴨子。當門下覺得鴨子不貴,可以吃的時候,這份詔書才能達到尚書省,由尚書省去採買。
因此,大唐的聖旨裡面是沒有“奉天承運,皇帝詔曰”那一套的,那玩意不合法。正式的詔書裡,開頭就兩個字——“門下”,意思就是告訴門下省,我想幹什麼,能不能幹,你看著辦。就好像現在寫請示,抬頭直接寫你要傳送請示的部門,比如“某某司局”、“某某領導”之類。皇帝向臣子寫請示,這是制度!
三省六部制的特點就在於將過去的相權一分為三且相互牽制,變相的削弱相權。發言的人多了,皇帝就能利用起來,分而化之,這就是施行三省六部制的好處。
但無論如何,中書省握有執筆之權,僅此一項,就令分化的相權又有了集中之勢。本朝三百年來,中書令一直位兼首相之尊,這是不爭的事實。(當然,李誠中穿越前後的這幾十年,大唐朝廷已經差不多廢了,屬於不按常理辦事的年代,可以暫時忽略不計。)除了門下省侍中可以勉強和中書令爭一爭外,尚書省的兩個僕射幾乎被排斥在了權力的邊緣。如張說、裴炎、姚崇、李林甫、楊國忠等,都是以中書令而兼首相,以至權傾朝野。
安史之亂後,大唐找到了防止中書令形成權臣的方法,即繞過中書省,直接授予低階官員相位。比如委任某部侍郎、給事中、翰林學士、御史中丞等相對低階官員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差遣,賦予他們可以在中書省、門下省斷決處理事務的權力,也就是授予他們提議權和封駁權。由此將三省長官高高掛起,進而逐漸成為虛職,然後天子便可任意行事。
看上去似乎抑制了相權,但其實質,卻是對制度框架的極大破壞。一國宰相可以由皇帝隨意任免,乃至小人倖進,這樣的執政方式,能不亂套嗎?按部就班有按部就班的道理,該走的程式必須要走,一名官員的能力和他所經歷過的事務在絕大多數時候是成正比的。沒有執政的豐富經驗和對官吏體制的深刻認知,怎麼做得好宰執天下的活計?
因此,李誠中不打算沿用“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那一套,他打算恢復舊制,想要進入政事堂,可以,先當上三省長官再說。
李誠中折騰樞密院的目的,就是將軍事職能從政事堂剝離,等於是對相權的進一步削弱。哪怕再有執筆權的中書令,在連番削弱下,權勢就算很盛,卻也無法做到總攬全域性的地步。經過削弱後的相權,李誠中想要做的是,重新賦予其新的內涵——加重治權。(未完待續。。)
第一百三十六章 中樞之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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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權如果要細分的話,實際上應該包涵兩層,即決策權和處置權。其中,處置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治權。
大唐政事堂的相公們,因為三省分立的緣故,權力主要集中於執筆的中書令,也就是以中書令為尊的相權。中書令沒有處置權,也就是沒有治權,有的是提議權,也就是決策權,這樣的權力結構,導致大唐的宰相與前朝相比,在治權上要差很多。因此,朝廷對地方的執政能力是弱化的。
李誠中所要做的,就是重樹尚書省的權威。
天佑三年六月三十,馮道由幽州出發,正式抵達洛陽。李誠中在和馮道進行了整夜長談後,以監國燕王身份,代天子釋出了一系列詔書。
任命馮道為尚書令,遷張濬為中書令。
自太宗皇帝出任過尚書令後,這一官職已經成為了東宮太子的榮譽性加銜,並無實質意義,如今驟然再現,不由令群臣譁然。張濬原為尚書左僕射,如今遷為中書令,由從二品升格為正二品,在品級上算是一次極為榮耀的晉升,如果按照慣例來看,應當成為諸相之首。
但張濬有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