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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部分

抓住於賴,就能拿到所有憑據!將軍,這是個消除隱患的機會,實在不可以錯過!”

李誠中對這種不講證據就斷人罪名的事情很是反感,他皺眉看著高明博,而這個靺鞨人則毫不畏懼的抬頭與李誠中相視,眼裡充斥著狂熱而又興奮的光芒。

兩人的對視以李誠中的敗北而告終,其實究其原因。李誠中本人也對這個和自己有殺子之仇的契丹領軍長老很有幾分糾結。他痛苦的揉了揉額頭,嘆道:“還是要注意分寸才好,不要惹出讓柳城內亂的事情……”這基本上也就意味著認同了高明博的建議。

李誠中穿越以來,一直在努力營造一種、守法的氛圍。他希望自己治下的軍隊和地盤都以依法行事為準則。他也一直是這麼做的,從白狼上醞釀和制定《前營士兵通行條例》開始,他就不厭其煩的完善和細化各種法規和制度,強調法律在任何時候都神聖不可侵犯的崇高地位,佔據柳城之後,他又成天抓著馮道一起,致力於編寫各種法律,包括已經開始實施的《催稅徵繳試行條例》、《商貿貨值試行條例》。以及正在研究並制定出大框架的《山林湖澤田畝諸事宜試行條例》、《民事糾紛審判試行條例》等等。

但在所有條例中,包括最先制定而成相對完善的《前營士兵通行條例》都留有了“議”的原則,這一原則的意思就是“諸罪可議”,根本內容其實就是“恩由上出”。也就是說如果李誠中認為判罰不妥當,則可“法外開恩”。

李誠中對這樣的法律原則十分反感,他以現代人的思維考慮,認為這樣的法律是會留下極大隱患的。他曾經正氣凜然的向馮道和張興重等軍政高層大聲宣讀過自己的心聲:這樣的法是人治法,非法制法。人治法可以法外開恩。法制法需人人凜遵,包括你,同樣包括我!

但是這句話說出來以後,卻遭到了以馮道為首的長史府文官和以張興重為首的營州軍重將們毫不猶豫的集體堅決抵制。其根本原因,就是因為李誠中吐露心聲中的最後半句話——“包括你。同樣包括我!”

所有法律文字都被李誠中駁回,要求重寫。但之後的結果卻是小處修改,大處保留,又重新呈到了李誠中面前,其中最重要的“議”這一原則隻字未動。如是三次,最終以李誠中的妥協而告終。…;

這次事件發生在六月初,當時鬧得營州高層一片沸沸揚揚。李誠中最後之所以妥協,是因為姜苗一次深夜前來的長談,這個李誠中最親密戰友和他掏心窩子的說了一番肺腑之言,讓李誠中終於明白為什麼手下文武在這件事情上會如此堅定的站在自己的對立面。

這番肺腑之言讓李誠中觸動很深,總結起來就是一個意思:弟兄們和你一起打天下是為了什麼?說到底,大夥兒為你李誠中賣命,就是看好你,認為你能給弟兄們帶來富貴。人誰無過,犯了錯誤是難免的,但是如果連你李誠中本人犯了錯誤都要懲治的話,那弟兄們犯了錯誤怎麼辦?當然,造你李誠中的反是肯定要處罰的,也是弟兄們不允許的,誰要是敢對你起二心,不用你發話,弟兄們自然就要了他的腦袋。但是,其他的事情,只要不是太過嚴重的,是不是也給弟兄們留個餘地?

所以李誠中暫時妥協了,他也把自己“建立法治社會”的心思收了收,將目標暫時定為“建立有序社會”上,當然,頒佈各種法律的事情依然沒有擱置,只不過保留了“議”的原則。但是其他原則他仍然毫不動搖的堅持著,其中就包含“定罪必須以真憑實據”。

高明博提出的建議很明顯違反了這一原則,但是李誠中再次敗下陣來,他不得不承認,在有可能危及到自己一手建立起來的營州政權時,自己真的很難做到“講證據”,哪怕沒有任何證據,哪怕這種威脅只是一種可能性,一切都還沒證據,一切都還沒發生,他也不得不選擇立刻動手,以消除這一隱患。

李誠中再次意識到,法治社會的道路何其漫長。

就在高明博得到李誠中的默許,準備著手佈置的時候,警備都值守中南海的值星軍官進來稟告,品部長老於賴求見。

於賴昨天深夜從崔記貨棧出來以後內心一直忐忑不安,這種不安在他偶然看到身後張小花那張面孔的時候立刻加劇,他當時就立刻判斷出自己被盯梢了。很多人都不知道,於賴是個記憶力極好的人,他的能夠記住半年裡所有自己接觸過的人和事,張小花這張面孔連續第三次被他看到之後,就馬上引起了他的警覺。

於是他在巷口的拐角處襲擊了這個最近十天來三次出現在自己身邊的人,然後,他極為震驚的看到了那塊刻著“行人處經歷”五個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