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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部分

心意已決,張松也不好再勸,而後輕輕轉換了話題,有些好奇問道:“大人是不是過於敏感了,我覺得那位英國領事的提議,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啊!”

“這個,領事裁判權的事兒,我記得都跟你說過吧?”

吳可聞言就是一愣,看過去的眼神中滿滿都是不爽。

“這個……”

張松滿臉尷尬不知該說什麼是好。

“有話就說,吞吞吐吐做甚?”吳可沒好氣喝道。

“聽是聽大人說過,可就是沒怎麼鬧明白?”張松有些不好意思道。

“嘿,你真是……”

吳可一時都不知道該說什麼是好,不過轉念一想頓時心頭凜然:就連身位自己心腹幕僚的張松,都對之前言明的領事裁判權一頭午睡,更不用指望其他人了。

不行,作為身邊的心腹幕僚,一定要知道自己為何如此不爽洋人的舉動,必須要替自己時刻查漏補預設得犯了大錯還不自知,所以必須得為這位好好解釋一番洋人搞出的領事裁判權,以及自己的真實心意和想法才成。

再一次不惜大費口舌詳細介紹了列強搞出的領事裁判權的險惡意圖,並言明瞭其中的一些暗手以及對大清主權的嚴重侵犯。

最後總結,列強透過諸多不平等條約,在華取得並擴大領事裁判權使之獲得了對華進行政治、經濟、文化及其他種種特權。

這些特權制度嚴重損害了大清的主權和尊嚴,產生了諸多弊端。

當然他不會說,從一定意義上說,領事裁判權在華的產生、擴大及其實施也促進了國人法律意識的轉變,使他們開始反思大清現有的法律制度,同時領事裁判權對大清法制的現代化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此時他想要身邊心腹幕僚徹底認識到洋人的險惡,自然是將洋人說成頭頂聲瘡腳底流膿不懷好意的陰謀分子,著重說了領事裁判權對大清司法主權,以及包庇洋人罪犯等方面的大害。

司法主權是主權國家基本權利的組成部分,列強在華實施的領事裁判權制度就對大清司法主權產生了極大的危害。

首先,領事在審理案件,特別是在審理混合訴訟案件時,他們所適用的法律是領事國籍國的國內法,在製作法律文書時也是依據其國內法。

在一個主權國家之內實施諸多國家的法律,就會紊亂該國的法律體系,對該國的法律權威也會造成極大的威脅。

其次,在領事裁判權確立的初期,權利的行使較為混亂,領事官怎樣行使權利也沒有一個統一而又明確的程式規定。

領事官所採取的措施一般是根據其國家的行政指令、命令,而不是完全依照其國內法。由領事官代行法官職責就有可能在適用法律時出現不規範的情況,當然在那樣的情形之下也不可能使判決達到公平、公正、效率。

尤其是美國,在較常的一段時間之內,其領事法庭不規範、商人領事制、法規不全的情況普遍存在;同時法庭中擔任法官的領事多沒有經過專門的法律訓練。由商人來適用法律,其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而領事裁判權使在大清犯罪的外國人,無論其犯有多大的罪行,都要接受其國籍國的法律審判。

由於有領事的庇護,一些殖民者特別是鴉,片走私分子,更加有恃無恐地對大清進行多種方式的侵害活動。

從司法實踐上來看,外國人在華犯罪,領事法庭的判決往往也是以無罪釋放結案,使罪犯逍遙法外。

如1846年7月4日,英國商人康吞(pton)為一果販的尖聲叫賣所煩擾,衝出其寓所,踢翻水果攤,趕走了叫賣者。

7月8日,一名叫邱奇(church)的外國人也以同樣的原因棒打一果販,康吞也加入其中,把這一果販打成重傷。數百名中國人為此而攻擊英國商館從而引起了一場風波,並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

可即便如此,英國領事卻以罰款的方式了結此案。

在一封英國外交部致康吞的信中說,政府完全同意這種罰款,唯一的遺憾就是由於對你的審判程式上的缺點而使得你逃脫了處罰。

一些傳教士也利用可以到“內地遊歷、傳教”的權利胡作非為。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也曾說:“合眾國的權威曾被人嘲笑過,並且我們在國旗曾經被用來掩護所有在中國的流氓。”

當然不可否認,領事裁判權的出現以及發展完善,在客觀上對大清傳統法律觀念的轉變有一定的作用,也使大清舊式的法律形式和落後的法律意識遭到極大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