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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部分

船隻如有在中國沿海地方損壞者,地方官立將被難之人及載物船隻救護,所救護之人及所有物件,盡力設法送至附近俄國通商海口,或與俄國素好國之領事官所駐紮海口,或順便諮送到邊,其救護之公費,均由俄國賠還。

俄國兵、貨船隻在中國沿海地方,遇有修理損壞及取甜水、買食物者,準進中國附近未開之海口,按市價公平買取,該地方官不可攔阻。

第七條通商處所俄國與中國所屬之人若有事故,中國官員須與俄國領事官員,或與代,辦俄國事務之人會同辦理。

第八條天主教原為行善,嗣後中國於安分傳教之人,當一體矜恤保護,不可欺侮凌虐,亦不可於安分之人禁其傳習。若俄國人有由通商處所進內地傳教者,領事官與內地沿邊地方官按照定額查驗執照,果系良民,即行畫押放行,以便稽查。

第九條中國與俄國將從前未經定明邊界,由兩國派出信任大員秉公查勘,務將邊界清理補入此次和約之內。邊界既定之後,登入地冊,繪為地圖,立定憑據,俾兩國永無此疆彼界之爭。

第十條俄國人習學中國漢、滿文義居住京城者,酌改先時定限,不拘年份。如有事故,立即呈明行文字國核准後,隨辦事官員逕回本國,再派人來京接替。所有駐京俄國之人一切費用,統由俄國付給,中國毋庸出此項費用。

駐京之人及恰克圖或各海口往來京城送遞公,文各項人等路費,亦由俄國付給。中國地方官於伊等往來之時程途一切事務,務宜妥速辦理。

第十一條為整理俄國與中國往來行文及京城駐居俄國人之事宜,京城、恰克圖二處遇有往來公,文,均由臺站迅速行走,除途間有故不計外,以半月為限,不得遲延耽誤,信函一併附寄。

再運送應用物件,每屆三個月一次,一年之間分為四次,照指明地方投遞,勿致舛錯。所有驛站費用,由俄國同中國各出一半,以免偏枯。

第十二條日後大清國若有重待外國通商等事,凡有利益之處,毋庸再議,即與俄國一律辦理施行。

以上十二條,自此次議定後,將所定和約繕寫二份。大清國聖主皇帝裁定,大俄羅斯國聖主皇帝裁定之後,將諭旨定立和書,限一年之內兩國換交於京,永遠遵守,兩無違背。

今將兩國和書用俄羅斯並清、漢字型抄寫,專以清文為主。由二國欽差大臣手書畫押,鈐用印信,換交可也,所議條款望照中國清文辦理。

……

“督臺大人,我看這些也沒什麼吧?”

正好此時江蘇巡撫徐有壬也在,聞得吳可憤憤之言,接過條約內容仔細觀看一遍,思量良久有些不確定道。

吳可查點氣樂了,搖著頭沉聲道:“這可是一個嚴重損害大清主權的不平等條約啊,難道徐撫臺沒看出什麼來嗎?”

“沒這麼誇張吧?”

徐有壬也是個妙人,雖說年紀一大把了,可是這種謙虛好學不做作的做派還是很讓人有好感的。

吳可就是如此,他也不以為意,只是沉聲說道:“透過該約,沙俄取得了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力圖取得的沿海通商權利,並憑藉最惠國待遇條款,一舉取得了英、法、美等國日後在大清可能獲得的權益。同時,該約為沙俄以勘界為名進一步割佔大清領土埋下了伏筆。”

吳可又說了康熙時期的《尼布楚條約》,還有雍正時期的《恰克圖條約》,就說最近一段時間沙俄便動作頻頻狼子野心畢露。

幾年前英國攻陷廣州,生擒葉名琛後的第二個月,也就是一八五八年的春天,距廣州三千公里外遙遠的北方,俄國西伯利亞東部總督木裡斐約夫向滿清提出建議,要求准許俄國駐華公使前往北京,跟清政府商談共同對付英國的策略,一方面也“順便”商談重新劃定兩國的邊界。

朝廷自然對所有的外國都不相信,當然不願接受俄國的建議去對抗英國,至於“順便”重劃邊界,朝廷一再聲嘶力竭的宣告說,《尼布楚條約》是“鳴炮誓天”的萬年和約,用不著再談。

可是鑑於拒絕英法修約的後果,朝廷又對俄國不敢堅持到底,於是命黑龍江軍區司令(黑龍江將軍)奕山為全權代表。

奕山就是十七年前在廣州以白銀六百萬兩鉅款向英軍贖城的那位渾身發抖的滿洲權貴,用這種人辦理外交,結果如何,是可以預知的。

談判開始後不久,穆拉維約夫就看出奕山不過是一個膿包,毫無忌憚地告訴奕山說,滿清應該交出黑龍江以北土地,兩國即以黑龍江為界。然後把用俄文和滿文寫好的條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