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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部分

朱元璋登上帝位後,並不以此為滿足,緊接著又部署制定一整套的禮儀制度。據《明實錄》記載,洪武二年(1369)八月,明太祖以“國家創業之初,禮制未備”為由,敕中書省傳令全國各地舉薦“素志高潔、博通古今、練達時宜之士年四十以上者,禮送至京,參考古今制度以定一代之典”。於是,“儒士徐一夔、梁寅、劉於、周子諒、胡行簡、劉餘弼、董彝、蔡深、滕公琰至京”入局參修禮書。當時恰逢《元史》館第一次散局,被徵入史局的新淦名儒曾魯“將乞身還山”,在宋濂等人的舉薦下,明太祖“因命與諸儒同纂修”禮書。到洪武三年(1370年)九月,禮書修成,明太祖賜名曰《大明集禮》。同時,“授曾魯、徐一夔、周子諒、董彝以官,惟梁寅等六人以疾賜還鄉里,俱賞賜有差”。

有學者提出,貧民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文化程度不高,為何對制定儀禮制度大感興趣?這是因為朱元璋雖然“以遊丐起事,目不知書”,但是其在政治上比當時一些割據地方的軍閥高明,具有遠見卓識,在參加起義軍並獨樹一幟以後,他曾認真總結元朝政權傾覆的原因,其中一條就是元朝統治者缺少嚴格的禮儀制度,致使“主荒臣專,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渙散,遂使天下**”。就連郭子興等各股起義軍隊伍的先後失敗,朱元璋也認為是由於“皆無禮法,恣情任私,縱為暴丨『亂』,由不知馭下之道,是以卒至於亡”。他認為,若想推翻元室,建立起穩固的新政權,就必須要有詳備、嚴格的禮儀制度。因而,當群雄割據、干戈擾攘之際,他就做好了制定禮儀制度的思想準備。而制定禮儀制度必須依靠讀書人,因此在明王朝建立前後一段時間內,朱元璋對知識分子是相當器重的。

早在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正月,朱元璋初登吳王位,便立即告諭群臣:“禮法,國之紀綱。禮法立則民志定、上下安。建國之初,此為先務。”明太祖在登極後不久,即徵召數十位在野儒士進京,會同朝中儒臣考禮、議禮,修纂了《大明集禮》,為恢復明朝初期的封建秩序和鞏固明朝的封建統治發揮了重要作用。

還有的學者認為,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禮儀制度的的用意還在於消除元代舊習,利用合法化的象徵以提高、強化朱明新王朝統治者的地位。打消那些尚忠於大都的元蒙政權的人們的疑慮。強調封建等級制度,儘快恢復由於元末農民戰爭而被削弱的封建秩序。因此,議定禮儀就成了朱元璋登極之初的一件頭等大事。

他登極後一年之內,曾數次詔令朝臣議定各項禮儀。僅見於《明太祖實錄》的記載,元年(1368)閏七月,詔定軍禮。“命中書省會諸儒臣議古者天子親征、遣將、出師告廟、奏凱獻俘,及論功行賞諸禮儀。歷考舊章,定為成法以進。”九月,定正旦朝賀之儀,又定中宮朝賀之儀。十一月二十六日,議耕藉禮。二十七日,定皇后、太子妃嬪、百官命『婦』冠服之制。二十九日,定太子及品官庶人冠禮。十二月初五日,“詔中書省會禮官定官民喪服之制”及“三師朝賀東宮儀”。初七日,詔令禮部及翰林諸儒臣議定皇太子、親王及士庶婚制。十七日,詔令禮部尚書崔亮等議定中外官員親屬冠服之制,“凡內外官員父兄伯叔、子孫弟侄等所用冠服均有定製,不得僭越”。二十三日,頒社稷壇之制。當時朝中博通經史、諳習歷代掌故的儒臣,如李善長、劉基、錢用壬、崔亮、朱升、陶安、詹同等人,都參加了議禮工作。其中崔亮出力最多。

洪武朝首任禮部尚書錢用壬,除“與陶安等協議郊廟、社稷諸禮”外,又援引漢魏以來典制議定了釋奠、耕藉禮。翰林學士朱升議定了宗廟時享、齋戒之禮,劉基議定了百官朝會禮,詹同議定了裕禘禮。

朱元璋還將議禮作為一種籠絡、收買在野的知識分子的手段。

自南宋以來,朱熹理學興起,並逐漸在學術界佔據了統治地位。江南一帶,朱學蓬勃發展。一些讀書人有的一生“不事科舉,一意經學”,有的雖曾踏人仕途,但對做官興趣不大,卻“僻居鄉陋,孜孜於理學”。尤其是元末政治黑暗、社會動『蕩』,知識分子為避禍,埋頭治學,更促進了理學的發展。到了明初,金華、徽州、江西等地出現了一大批卓有成就的理學家。明太祖徵召這些人參與議禮,不僅是對理學的推崇,使之成為顯學,同時也可使理學滲透到各項禮儀制度之中,以期達到“講道道德,興起教化”的目的。

朱元璋還利用江東文人“以文墨相尚”的特點,以開局修纂典籍為名,拉攏、羈縻三吳和浙東地區知識分子,使他們逐漸銷靡對自己的牴觸和敵視,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