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嗲朧ブ跡�釙找烙傷��壞牡匠ご蟊閌歉觥閡�回技�畝�S腫啵�譜映紋奚�恍∝耍�緗袷�輳�卜釙斬加傷�!�
《奉天刑賞錄》引《教坊錄》,記載和這個差不多。這些筆記故事十分獵奇,宣傳效果明顯,什麼『淫』丶賤材兒啊,著狗吃了啊,語言新鮮而且生動形象,但是否一定真實,還需要探究。
首先,樂籍制度始於北魏,《魏書。刑罰志》:“有司奏立嚴制: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其不殺人,及髒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亦為樂戶。”犯罪者妻女為樂戶,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懲罰制度,明代沿襲傳統作法,籍沒犯罪者妻女入教坊,明太祖朱元璋便“禁錮敵國大臣之孫妻女,不與齊民齒”,可見這是一種傳統制度,並非成祖首創,也不能說明他特別無恥。
其次,教坊司到底是個什麼『性』質的部門。在上面引用的筆記記載中,我們彷彿可以很容易的得出一個“『妓』院”的結論,但明代的教坊司,實際上是掌管宮廷禮樂的官署。《明史。志第三十七 樂一》中記載:“太祖……又置教坊司,掌宴會大樂。設大使、副使、和聲郎,左、右韶樂,左右司樂,皆以樂工為之。後改和聲郎為奉鑾。……及進膳、迎膳等曲,皆用樂府、小令、雜劇為娛戲。”
明代對於宮廷宴樂和戲劇的重視當然來自於元代雜劇的繁盛,所謂唐詩宋詞元曲。受其影響,明代戲劇和宴樂都有極大的發展。教坊司作為國家禮樂機關, “統一負責天下樂籍的調配、教習與稽核。明代以禮部祠祭司轄教坊司,以教坊司轄天下樂司及所在樂戶,從京師到藩國到地方,建立起一套嚴密的禮樂制度,教坊司也正式成為朝廷上宣下化的禮樂機構”。(李舜華:《禮樂與明前中期演劇概述》)
而教坊司中的女『性』,主要的職能是 “女樂”,而非□。經後世演變,“『妓』”和“技”,“倡”和“娼”概念上漸漸開始重合,使得後人對教坊司的看法摻雜了一些想當然的成分,其實當時,此 “倡”非彼“娼”。宋《集韻》:“倡,樂也”;明《正字通》:“倡,倡優女樂”。包括《漢語大詞典》中也是這樣解釋的:“倡:(第一義)古代表演歌舞雜戲的藝人。(第二義)娼『妓』;伎:指以音樂歌舞為業的女子”。
可見隸屬教坊的樂人,的確是作為官方樂籍制度下的女樂,主要行使的還是音樂職能。明朝中後期私『妓』開始發展,娼『妓』分為“在官”和“不在官”,倒是“不在官”的娼『妓』,在職能上有較大區別。“在官”的女樂必須受到種種音樂訓練和規範,而不在官者主要以『色』娛人(程暉暉:《樂籍、『妓』籍、花籍之辨析》)。
一般研究戲劇和教坊司歷史的學者們也多半認為,罪臣妻女入教坊,是作為“在官”女樂存在的,只是賣唱而已,在當時看來當然比較羞辱了,尤其是在我國曆史上存在了多年的良賤制度之下,但和那些輪丶『奸』強丶暴之類的恐怖故事還是有區別的。而且,明朝的樂人也並非如有些人想象的那樣地位低下,比如成祖就經常召“京城名倡”入宮表演(《堅瓠集》:“齊亞秀者,京師名倡,常侍長陵宴”),寧王朱權也得意洋洋的描寫“良家子”演戲的情景(《太和正音譜》),絲毫不以為恥。【註明:內容參考一蓑煙雨的帖子】
第17卷 767章:混賬東西
聽齊泰如此說話,那少女登時膽子大了不少,扭過頭衝著齊泰大呼道:“大人,奴家不是官『妓』,奴家不是官『妓』!”
一言既出,眾人皆是大驚,就連剛才還鎮定異常的那俊美的男子這會兒也臉『色』大變,幾個差役頭子一個上前,迎頭怒罵道:“臭婆娘,膽敢在此胡言『亂』語?你怎不是教坊司的,我清楚的記得,你在教坊司學了三年的古琴,這三年來你不知跳了多少舞姿,還敢說不是官『妓』?再敢胡言『亂』語,小心我饒不了你!“
“大人,我家小姐沒胡說!”剛才被那衙役踹了一腳的女子,這會兒爬起來,這會兒她似乎也看清楚了形式,眼前的這個老年人說不定就是自己的最後的一顆救命稻草,頓時冷靜了下來。
“你……你……胡說!”那猥瑣男子氣極了,聲音居然有些顫抖。
“我……我沒有胡說!”那少女到顯得比那猥瑣的男子鎮定的多,迎著那猥瑣男子凌厲的目光,絲毫不懼。好一會兒又道:“你說,我既是教坊司的人,那奴家且問你,教坊司的花名冊之上,可有奴家的姓名,若是有,大人不妨給這位大人瞧瞧!”說著那少女目光從那猥瑣的男子臉上移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