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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崔如眉在內心裡幽幽地喊著,眼淚不覺下來了,恨不能馬上身生雙翅,轉眼飛回到親人的身邊。

但是崔如眉很快冷靜下來:

回去自然可以,買張車票,坐幾十個小時的火車,很快就能看到他們的。但是……看到他們又怎麼樣呢?哭著,拉著他們的手,告訴崔如眉其實沒有死,她的靈魂還在,就在這個叫柳依晴的女人身上。哼,可能嗎?重生,誰會相信?即便相信了真有重生這種事,就她現在這幅樣子,除了被人當作瘋子外,誰會相信她說的每句話?

她的血肉模糊的身體,十有八九正躺在殯儀館的房間裡!

所以,現在不能回去,想回去的話,也要從長計議,慢慢地來,不然,她真的會永遠徹底地失去最愛的親人,再無相見的可能,甚至,會因為自己的貿然闖入,給親人帶來無妄之災。

所以,現在再是痛苦,再是思念,也只得先忍著,一個人遇事只要不先亂了陣腳,一切都還有轉機。

現實是殘忍了些,但你再怎麼不甘,它都是活生生的現實,無法被抹殺的現實!除了先接受,再無可能。

接受現實,也是勇敢的一種。崔如眉懂這個道理。

打定主意,崔如眉準備出門了。起身時,又看到床上的那份離婚協議書。

拿起來一看,發現這不是一份夫妻之間鬧矛盾時搞著玩的離婚協議書,而是一份真正的,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書,上面鮮紅的印章和騎縫章明白無誤地告訴她,法律意義上,柳依晴和朱大常是離了婚的。

這個女人一心想要留住丈夫,卻一再地做傻事,以為只要自己無休止、無原則地犧牲,有朝一日便可換回丈夫的回心轉意,短短的幾個月時間,這已經是第二份離婚協議書了。

唉,這個女人……

忍不住好奇,崔如眉隨意地看了一看:

“男方朱大常與女方柳依晴婚後於2008年9月26日生育一兒子,名朱翔天。因雙方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兒子朱翔天由女方撫養,隨女方生活,男方按月將

500。00元扶養費打至女方柳依晴固定帳戶上。

……

五、出現以下三種情況,男方有權要求變更監護權:

女方虐待孩子,導致孩子受到傷害;(2)男方失去撫養養能力;(3)孩子主動要求變更監護權。

六:夫妻共同所有的蘭香宛5幢3單元6樓2號的房地

產所有權歸男方所有,男方擁有該房產的一切處置權,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

九: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100000。00元補償費。

……”

崔如眉看完,驚出一身冷汗:第一反應是,哦,差點忘

了,這個柳依晴,她還有一個叫朱翔天的兒子的,記憶裡,兒子還未上幼兒園,一直在朱大常父母那裡照看著;第二個反應是,她怎麼會在這樣一份極不合理的離婚協議書上簽字的?

明明是男方有錯在先,倒只用區區十萬元就將她掃地出門了?!

怎麼回事?

算了,還是先去吃飯吧,王曼和歐陽一蝶肯定等急了。倒真正想去見她們一下了,反正這屋子裡一個人待著也沒啥意思,沒有指望的人,沒有想要的生活,待著幹嘛?

崔如眉將手機放進挎包裡,洗了臉,收拾了一下,開門出去下了樓。

熱氣,人群,聲浪,撲面而來。

循著記憶中的路,崔如眉來到了車水馬龍的馬路上,招手要了一輛計程車,對司機說:

“夜來香魚頭火鍋!”

☆、4。我要喝酒

4

崔如眉下了車,抬頭看到了一個很大的招牌,上面赫然寫著“夜來香魚頭火鍋”幾個大字,在初降的夜色裡閃著迷人的光。

三個女人都喜歡吃魚頭,一年前偶然來過一次後,對這裡的味道讚不絕口,從此便將這裡當作了三人聚會的基地之一。

店子在二樓。

門口,站著兩個著旗袍的服務員,面帶程式化的微笑在那裡迎接來往的顧客。

崔如眉的前面有七八個男女被熱情地迎上去了。留下了一個服務員站在那裡。

“請問一個還是……”見崔如眉一個人來了,服務員一副不想招呼又覺得不好的糾結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