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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她嘆氣,放棄了剛剛的念頭。

“好吧。”

※※※※※※※※※※

坐在約定的小公園座椅上,她第一百次抗拒心裡那股想要抱起狗,就地潛逃的衝動。

“Val,你那個主人是什麼樣的人啊?”她無聊地向在草地上打滾的小狗喊話:“你在外面流浪了多久?一個月?兩個月?他到現在才來找你,不覺得有點沒誠意嗎?”她刻意不去想那個人最後說的那句話。

“汪!”

“而且你這麼乖,他怎麼會讓你跑出來的?你明明不是會亂跑的小狗啊。”她愈想愈覺得不對。“他一定是那種不負責任的主人,把你丟掉了,然後過一陣子良心不安,才又想把你找回去。”因為心情不太好,她努力把那個要搶走Val的男人想成大壞蛋。

“對不起,可能要讓你失望了。”帶著笑意的醇厚嗓音從頭頂傳來。“因為我前幾個月不在內地,有人發我的脾氣,才故意把它丟掉的。雖然我也有錯,但是害傻蛋變成流浪狗的元兇並不是我。”

不用抬頭,她已經知道這是Val的主人。“我希望你跟那個人已經沒有關係了。這種遷怒到動物身上的傢伙,根本應該被拖出去槍斃。”她沒好氣地回答。

“喔,我已經和犯人懇談過了,不會再有麻煩。”男人漫不經心地回答。“你在哪裡撿到傻蛋的?”

“捷運站。”

男人哈哈笑。“捷運站?”

她很不爽。“有什麼好笑的?”

“我以為那位小姐把傻蛋丟到其它縣市去子。我這幾個月一直東奔西跑,結果她只是隨便把它丟在捷運站就算了?”

“說不定她真的把它丟到別的地方去了。”

男人的聲音帶者濃濃的笑意。“你剛剛自己不也說了嗎?傻蛋是一隻不會亂跑的狗,如果它被丟掉了,一定會留在原來被丟棄的地方不動,等人把它帶回去。所以她根本沒有花多少力氣,就是隨便找個捷運站丟下它,然後騙我說把它丟到別的地方去了。”

她稍微改善了對這個男人的評價——為了找Val,他似乎真的頗花費過一番力氣。“你還沒有證明你是Val的主人。”

“Val?”男人的聲音有些古怪,似乎對這個名字有點意見。

“你說的傻蛋。”她還是不看他,伸手指向在草地上東嗅嗅西跑跑的小狗。“我幫它取的名字。”

沉默幾秒,他才又開口:“真是……有趣的名字。”

哪裡有趣了?她忍住反唇相稽的衝動。“先生,你說要帶來的照片呢?”

“我叫夏行權,你可以叫我Val。”男人低聲笑。“你真的不是在開我玩笑?”

她忍不住抬頭,想要瞪他一眼,卻看見一張英俊的臉。

方正的輪廓上刻著味道濃厚的五官。濃眉大眼、高挺的鼻樑,一張帶笑的慵懶嘴唇上面帶著淡淡的青髭,非但不顯髒,反而更加凸顯出他渾身散發的強烈陽剛氣息,下頗中央有一道酒窩一樣的小溝槽。

帶著幾分粗獷的英俊樣貌,加上高大結實的身材,一雙比例完美的長腿,整體而言,這個大概三十出頭的帥哥確實是極晶中的極品,讓人完全聯想不到近來流行的中性俊美等等形容詞。

她認識的幾個攝影師看到他,一定會想盡辦法騙他進鏡頭。

這種男人不是會讓小女生看了心花朵朵開的偶像型帥哥,不過有一點年紀的職場女性絕對無法抗拒這種風流男人。

很可惜,前面那個說法,不適用在她的身上。

在時尚圈混了幾年,什麼好看的臉孔她沒見過了?這位夏先生儘管是近來難得一見的有型帥哥,比起幾個當紅模特兒恐怕也是不遑多讓,但男人不是光靠一張臉就可以的。

不過話說回來,他的衣著倒是為他加了不少分數。象牙色的針織衫配上土黃色的休閒長褲,腳上踏著搭配的同色休閒麂皮鞋,看起來狀似不起跟,簡單的剪裁、溫柔舒適的用色搭配,卻充滿了大地的味道,很適合這個季節。

會穿衣服的男人不多,過了三十歲,懂得讓衣服襯托出自我風格的男人更是稀有動物。

“小姐?”

她覺得耳朵有點熱,知道自己職業病又犯了。看到好看的人,就急著將人家晶頭論足一番,完全忘了事有先後。“你真的叫Val?”

他微笑。“好巧,對吧?”

巧的不只是這樣,她總覺得“夏”這個姓氏有點耳熟,像是在哪裡聽過。

“我叫傅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