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原舊俗,兩家主事尊長全權掌控議婚合婚儀程,再以兩家名義共同報呈官府,這婚事就塵埃落定。若婚後實在過不下去想要和離,也需由經由兩家主事尊長首肯——
提出和離要求的人通常會被家族認為悖逆,想得到允准難如登天。
這種風俗導致大量“盲婚啞嫁”,不僅實質上剝奪了年輕男女自行擇定伴侶的權利,更嚴重的是還為不少“人口販賣”披上了合情合理的堂皇盔甲。
前朝中後期民生日漸凋敝,藉此陋習婚俗賣兒鬻女以求利益交換的事時有發生,奈何律法與此相關的規制不夠完善,並無明確的禁止與約束,即便部分年輕人有心反抗也求告無門,只能麻木地聽之任之。
到了前朝末期,賀楚推行新政時有心破此積弊,在新法中明確婚姻相關條例,嚴禁以宗族名義強迫他人成婚,一應有關婚姻的舊約全部作廢,違者重處十年以上勞役並罰沒家產充公。
這條新法觸動了許多中下層家族的利益,特別是大量指望以販賣兒女婚姻謀求錢財或利益的破落戶。這些人由此對新政心生怨恨憤懣,是亡國後煽動暴民、同時親自投身其間衝擊灃南賀氏的主力之一。
大周立朝後,武德帝拍板沿用了賀楚新政時期的這條律法,明令“婚姻之事需雙方情出自願,任何人無權強行干涉”。
但他也吸取了當年賀楚新政“冒進貪快一刀切”的教訓,適當留下緩衝餘地,給出了“凡屬武德元年以前既有的婚姻之約定,需遵照舊俗履約”的補充條款。
沐青霜不知現時的中原人對這條律法觀感如何,在她這個土生土長的利州女兒看來,“婚姻需情出自願”是天經地義,這條律法算不上什麼了不起的德政,那條折中的補充條款更是瞎胡鬧。
她本想著等賀徵從淮南迴來,自己也忙完手頭公務,就抽空與他說說自己與她姑姑的那場衝突,商量一下看這事要怎麼化解。
之前賀徵都願意耐著性子去安撫她父親的心結,她對賀蓮自然也可以適當退步,只要對方肯為失言攻訐她父親認個錯,她也能為自己發脾氣恐嚇對方的事賠禮。
畢竟賀氏主家活下來的人不多,沐青霜猜想賀徵大約還是很看重賀蓮這個親姑姑,她也不想將來當真鬧個家宅不寧讓賀徵為難的。
待處理好這些瑣碎小事,自就是互換定情禮,好生生談下婚期。
之前她心中的種種不甘不平,在與賀徵彆彆扭扭折騰這大半年下來已差不多翻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