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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部分

就算大家都同意了,聖旨還是不能隨便發。首先草擬聖旨就不是誰都可以的,皇帝親筆寫不成,找個太監代筆更不成了。草擬聖旨是有專人來做的,這個職位叫中書舍人,是個大官!

皇帝把經過百官同意的決定告訴中書舍人,這就叫發詞頭,中書舍人按照皇帝的詞頭,也就是中心思想,用符合制度的言辭把聖旨寫出來,這才算是正式的聖旨……草稿!

中書舍人也不是隨便指使的,他如果發現詞頭有不合法度的地方,就會拒絕草擬聖旨,這叫封還。不管對方是皇帝還是宰相,被中書舍人封還了詞頭,只要人家真的挑出錯來了,你還不許打擊報復,只能回去按照律法修改,然後再遞交給中書舍人。

這種情況可不是少數,不管是南宋、北宋,都有聖旨被中書舍人封還的例項,而且還不是一例兩例,不能說非常頻繁,但也算是家常便飯。

對聖旨有監察、審理功能的,還不止中書舍人這麼一個職位。一道聖旨想要合理合法的頒佈,要先在中書省由中書舍人書行、制詞無誤、中書宰相簽署之後,再交給門下省。由門下省給事中書讀透過、門下省宰相簽署,這時候這份聖旨才算正式透過了。

光透過還不成,聖旨不是隨便找個太監拿著一念就可以的,聖旨的執行也有嚴格規定,它必須由尚書省去頒佈執行,其它人或者機構沒有這個權利。

到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