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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部分

,閔氏便命趕車的夥計往前頭去。待騾車動起來了,閔氏這才對女兒道:“你說的話可著實不象了些。秦家到底是咱們家的主顧,咱們人前背後提起來,多少也該客氣著些。”

楊雁回卻撇撇嘴道:“這樣的人家,還有什麼尊重體面不成?內裡已經亂成了那個樣子。要女兒說,這個家早晚敗在秦明傑手上。”

閔氏道:“你又混說。我看秦家好得很,秦家老太爺生前已是官至從四品,到了秦侍郎這裡,還不到四十的年紀,已是三品大員。再小一輩的,那英大爺雖還瞧不出什麼來,可人家的二小姐不得了呀,現如今已是侯夫人了。”

楊雁回卻道:“這有什麼?《周易·豐》裡說,日中則昃,月滿則虧。《貞觀政要》裡也說了,創業難,守成更難。娘可見過從古到今,有誰家是一直蒸蒸日上沒有衰敗的麼?就連帝王之家也有被滅國的時候。想那北宋時期,一個靖康之變,從皇帝到后妃公主,全都要去給金人為奴為婢。何況區區一個秦家!”

又道:“那秦侍郎好生糊塗,秦家五世的累積,偏偏到了他這裡,鬧得嫡庶不分毫無規矩,縱得家中小妾無法無天。他本已是庶子之身立嫡,可那是因為老太太實在不能生,沒法子。他可好,竟又沒有留下個嫡出的兒女。這分明就是由盛轉衰之兆。他還不到四十的年紀,就急三火四的將他十分寵愛的庶子記在了原配太太的名下。若要認真追究起來,這是立嫡子違法,要杖八十。再者,若這位續絃的小秦葛氏過得一二年後,生了名正言順的嫡子,又該如何是好?只怕要再起內亂。人都道秦家蒸蒸日上,我卻瞧著他家大廈將傾!”

作者有話要說: 《大明律》裡,有個“立嫡子違法”。其中第一條規定是:

凡立嫡子違法者,杖八十。其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得立庶長子。不立長子者,罪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