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公安隊伍參差不齊。執法之人不知法,這並不是一件稀罕事,我理想中的法律顧問,是律師,而不是警察。
而且,我要聘請的顧問,是隨時可為我解惑答疑,並能為我解決問題的人,而不是像人們開玩笑所講,顧問顧問,顧著了問一問,顧不著不問。您是位警察,隨時都有可能出任務,時間安排上並不一定能自主,所以,法律顧問似乎並不適合您。”
林芳這一通話說的直接到露骨程度,秦貽一時啞口無言,內心複雜。他的芳兒跟以前一樣,說話做事絕不拖泥帶水,就像在壕溝內拒絕他的愛意一樣,乾脆而決絕,可是,如果不能做芳兒的法律顧問,自己又能以什麼理由,可以隨時接近芳兒呢。
“這還不簡單,我哥改行當律師不就行了。”秦然替哥哥幫腔。
秦然一句話提醒了秦貽:“對,我已考取了律師執照,應該符合你的要求。”
“既然你有律師執照,為什麼還要做警察?”林芳覺得奇怪。
警察與律師,是非常複雜的關係,是既是兄弟又是冤家的關係。
從大行業來看,都是法律工作者,工作目的都是維護法律的權威,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但是二者往往又成為冤家,因為工作性質和服務角度不同。
警察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代表政府和公權力;律師屬於社會個體經營者,代表個人和私權利。警察的目的更多的是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秩序;律師更多的維護公民個體權益。
在刑事案件中,警察與律師在工作角度上是對立的,警察和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