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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部分

的性格,也不多執著於美食華服的奢侈生活,這一點從樸實無華的狀元府上,就能看出來。相比銀錢,黎池更執著在意他的仕途。

所以黎池並未改變主意,“王家主是個實誠人,生怕本官吃了虧。可我們早就說好了,就王家六、我四的分成,也不用變了。畢竟開辦的水泥作坊,主要還是屬於王家的,本官只是出了一個水泥配方而已,沒有出什麼力,拿四成就已經足夠。”

王顯銀能成為王家家主,帶領王家成為晉商之首,足以說明他近乎就是一個人精了。黎池的話入了王顯銀的雙耳之後,他又放在心裡品了品,立即就明白黎池的意思了:黎池想撇清水泥作坊的歸屬,只能屬於他們王家。

這很好理解,官員雖能置產,卻不準經商。經營一兩家綢緞莊或酒樓飯館的這類小生意,也沒人追究,但是像水泥這樣的大生意,卻是不能做的。

而且,若是水泥作坊歸屬在王家,出了事情也是王家擔著,並不會太過波及他。所以分成只能是四六分,就連五五對半分都不能。

王顯銀想起堂侄所說,‘黎大人做事自有一根準繩‘,於是也沒再多說,“那大人您看這樣可好?王家在經銷‘煤引‘的年份裡時,黎大人拿售賣數額的四成,反之則拿純利的四成。”

黎池心中暗暗挑眉,面上卻是作出沉思的模樣,然後回覆到:“王家主實在是實誠,硬是要讓利給本官!盛情難卻,既如此本官就厚臉收下了,那就按王家主所說方法來分成!”

售賣數額即是銷售額,是沒有除去成本的。水泥是大批次商品,成本分攤下來後會分薄許多,單袋成本相對於售價來說算很低了,不過數量多了,總成本也高了。拿四成銷售額,是不用負擔這比成本的。拿四成的純利,則要承擔一筆不低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