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能這麼不求上進?”她聲音顫著,怒我不爭。
“我倒覺得,我是這世界上最上進的人呢。”有點死皮賴臉了,我不知道何以會變得如此無賴,專意傷害關心自己的人。
就這樣,她生了氣,裝作不理我。然後就真的不再理我,很長時間都沒見到過她(這個很長時間通常是九年,因為一日不見如隔三秋的道理,她每次總是消失三天,這是我們之間的默契)。直到有一天,一場她們系地考試,我又必須參加的,再次會面。
她好像已經忘記了上次的生氣,神情有些興奮,坐到我身邊,神秘兮兮的說:“我有個好訊息要告訴你!”
“什麼?”我保持著固有的厭倦和散漫情緒。
“我收到一張匯款單,根據上面的提示,我發現這筆錢是屬於你的!”
“哦?天上掉餡餅了?”
“正是!不小的一筆數目呢,有好幾百!”
“真的?怎麼來地?”
“說是稿費和資料費什麼的。我也不清楚。可能是你舉報成功了?”
“那值得慶賀!”
“是啊,現在這筆錢屬於你的了,你該可以名正言順的去送禮了吧?”天哪,她還是沒忘掉讓我“送禮”!
我又犯了狐,覺得這筆錢來的莫名其妙,怎麼可能?我只是發了一封電子郵件,裡面有一些外面不知道的資料,就有好幾百元的“收入”?這的確令人懷,莫非是她以此為藉口想讓我心安理得的用她的錢?
懷歸懷,又不好當面揭穿,但是旗幟鮮明地堅持到:“誰說我要送禮了?”記得我告訴她我揭發地正是教師以不及為名相威脅索禮的事兒,語氣緩和了一下,分析道:“我告發他們就是為了清除這個朊髒環節,現在又要把告他們得來的錢變作向
地‘贓款’,這不是太搞笑了嗎?”
“別裝了!”她似笑非笑,似嗔非嗔,“還騙我呢!你以為我真地相信你的話嗎?那樣我也太笨了!你根本就不是告發他們索賄,你以為我不知道嗎?”
我有些錯愕,雖然又覺得這是自然而然地,我無意把別人當傻瓜,卻不能防止別人把我當傻瓜,原來她早就知道了我是在演戲。沒糾纏這個問題,因為我早已知道她會有足夠的聰明來看傳我地把戲,當下問道:“你怎麼知道的?”
“我當晚就知道你告發地什麼事,以你的性格,為了自己的一己私事,是決不會那樣大動干戈的去告發的。我說的對吧?”
“在你看來,我還蠻高尚的。”
“你也太把我當白痴了。以為這樣就能騙得了我嗎?”
“我並沒有刻意要瞞你。我只是不想讓你也牽涉進來。我踩到了地雷,沒有必要捎帶上一個人,你說是不是?”
“所以你就都自己一人擔著?你這傢伙,那你要我做什麼?”
“你?我……”我說不下去了。怎麼說呢?說我不想讓她跟我一起受苦嗎?說如果是苦難我寧願一肩承擔,只有幸福才跟她分享嗎?這樣把她置於何地?的確如她所說,“要我做什麼?”
要她做什麼?只是錦上添花,不能同甘共苦,這就是我理想中地愛情?很明顯不是,但這確實我努力實踐的,哎,說到底只是個面子的問題,男人的尊嚴?
因為思索這些,我陷入了長久的沉默,似乎沒有聽她在耳邊悠悠的訴說。
但是我已經知道了事情大致地前後脈絡。
原來她早就已經接到了對方的回函,說是稿件已被採納,並要求聯絡地址,她因為當時正生我的氣,就把自己的地址給了他們,結果就與昨日收到了稿費,這中間不三、四天的時間,他們的效率快的令人佩服。
果然,那一期的南方時評上,整個一個版面的文字都是關於“校園殺人”案的,標題是“天京某著名高校發生驚天兇案!”文中配著血跡斑斑地圖片,內容已經被全面編輯過,我的觀點,只是成了其中一段“該校某學生認為”的字樣。從這個結果看,的確不太可能會有三百多元的“稿費”,因為我只是提供了資料而已。
這更加重了對奕晴的懷。
報上資料來源,說是保密需要不予披露,又附帶有記者到那“著名高校”採訪被拒門外的明證,肯定是確有其事。但文章報道態度方面並沒有偏袒任何一方的意思,而是嚴守中立的,比如說“以人為本”並非單指對被害者以人為本,還要對害人者“以人為本”地“懲處”等等,說警惕特權階層駕馭法律矇騙社會,又同時警告一弱勢階層的名義對法律橫加干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