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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部分

而周剛因為正在氣頭上,也沒有追出去尋找。然後,慘案就這樣突然的發生了。因為陳麗娟在這個城鎮沒有其他的熟人,於是周剛理所當然的就被當做兇手收容審察。

2010年1月3日晚上;周剛被巧安縣公安局收容審查。同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30日經巧安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巧安縣檢察院依法將周剛案移送到地區檢察分院。提起公訴後;同年9月20日;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周剛犯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其死刑。

而後的情節就比較老套了。周剛不服,於是提出上訴。2010年9月19日;省高階人民法院以周剛殺死陳麗娟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重審。2010年11月12日;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後,依舊以周剛犯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周剛隨之被送到監獄服刑。

第一百二十九章 屈打成招

“警察驗屍之後,得出的行兇時間是下午的四點到六點之間。那個時候,我兒子一直在把自己關在房間裡抽悶煙,連門都沒有出過半步。我可以發誓,我的話絕對沒有半句虛假,否則讓我天打雷劈,死無全屍!我可以作證,我兒子絕對不是殺人兇手!”大嬸激動的把茶杯放到茶几上,認真的指天發誓。

可惜,她是周剛的親生母親,有編造虛假證詞,偏袒兒子的可能性。而且,案發的時間段裡,除了她本人以外,並沒有其他的證人能夠作證。所以,法官在審判的時候,並沒有採信她的證詞。

公安機關認定周剛犯罪主要依據是:一、血型鑑定。周剛本人系B型血;而從周剛睡過的床單、被子上檢驗出與被害人一致的AB型人血;他不能說出該AB型人血的來源。二、周剛除了他母親的證詞以外,具備最佳的作案時間和空間等條件,而且也有明確的作案動機。三、在訊問周剛的4次有罪供述中與現場勘察、指認及屍檢等偵查結果基本吻合。

因此,雖然證據不足,但是鑑於本人已經認罪伏法,所以法院最終決定判周剛故意殺人罪成立。

徐則林沒有白痴的去問周剛為什麼會認罪,也沒有去問他的認罪供述為什麼和現場勘察的結果相吻合。雖然現代冤案出現的相對要少了許多,可是經常看電視的人都知道,什麼叫做屈打成招……

那些傳說中的“蓋被死”,“洗臉死”,“摔跤死”,“躲貓貓死”、“喝水死”、“做噩夢死”、“摳粉刺死”、“上廁所死”、“洗澡死”、“發狂死”、“激動死”、“床上摔下死”、“睡姿不對死”、還有“證據不足死”等等神奇死法,都是中國的神奇看守所發明的……

更何況,現在的審訊技術也先進了。電擊、灌礦泉水、灌辣椒水、往眼睛鼻子裡抹芥末油、用打火機燒、長期不讓睡覺等等手段,既達到了刑訊逼供的目的,又不會留下任何傷痕,也不至於被嫌疑人拿到證據來起訴人身傷害。

一天、兩天的折磨,也許大多數心懷冤屈的人都還能忍受的住。一個周、兩個周的虐待,也許也還有硬漢能撐的住,但多半人已經屈服了。等到一兩個月過去之後,腦細胞已經死掉了大半,反應也開始變的遲鈍起來,原本的堅持似乎也開始沒有什麼意義了。

最初對政府有關部門的信任,剛被收押時對沉冤得雪的期待,都被不斷的被刑訊逼供所磨滅。然後是失望,然後是絕望,然後是麻木,然後是徹底放棄沉冤得雪的奢求……

最後,受審者開始一遍一遍的根據刑訊者的提示,不斷的試探和改變供詞,最終讓證詞和案發現場勘測到的情況諷刺般的“基本吻合”。定罪,服刑,不再經受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摺磨,一切聽天由命……

周剛被判了死緩,嚴刑逼供折磨的他再也生不出一丁點反抗的心思。上訴一次,就要再多經受好幾個月的折磨,他不想再被無故的虐待了。

可是,他的母親呢!他的母親不願意自己的孩子蒙受不白之冤啊!原本是兒子喜氣洋洋的帶著準兒媳回家商討結婚和買房的細節,對未來充滿著期待。可是,短短的半天時間,就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她怎麼可能接受這種轉變!

“我沒有什麼文化,只知道不斷的去上訪,不斷的去幫兒子申冤。希望能有一個人站出來,為我的兒子主持公道。但是,每次都會被趕出來,沒有一個領導肯幫我,甚至還有人罵我是神經病。我只是想給兒子申冤,只是不想看著他被冤枉……”中年大嬸開始抹淚,哽咽的連話都說不完整了。

徐則林無奈的嘆了一口氣。他剛剛很小心的用靈力感應著這個中年婦女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