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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丁香噗地一聲,笑場了。沒想到大叔的鬍子還有這樣的威力,這鬍子太多,確實給人第一印象不怎麼樣,當初自己貌似也挺還害怕他的,看鬍子真不像好人來著。丁香還白了司連翹一眼,什麼叫她會滿意,再滿意又不是她的臉,不過,能看到帥哥還是很期待的。

司凌霄看師弟和丁香都堅持他刮鬍子,就點頭答應了,他也沒什麼講究,非留鬍子不可,就是那次臉上受了點傷,落下一道疤痕後,習慣這樣了。他打了水,用皂角洗了臉,拿出一個薄如蟬翼的刀片,熟練地颳起鬍子,許久沒刮,他的動作一點都不生疏,哧哧司凌霄沒用多大會工夫就把鬍子刮淨,露出了潔淨的臉龐。

司凌霄的臉龐如刀削般,稜角分明,英挺的劍眉,深邃的眼眸,挺直的鼻樑,薄厚適中的嘴唇,身材矯健挺拔,健壯威武,一看就是個穩重陽剛的男人,看上去男人味十足,正是丁香喜歡的型別。尤其是司凌霄臉上那道淺淺的刀疤,讓他多了一點危險味道,更加吸引人。

丁香happy了,她運氣咋這麼好呢,一個俊男,一個美男,看哪個都養眼,尤其是大叔,看起來這是做男朋友的最佳人選,溫柔體貼,成熟穩重,怎麼看怎麼順眼,丁香很滿意司凌霄的俊臉,巴不得上去好好觀看一番。

司連翹看到師兄的疤痕,問道:“師兄,這是不是你上戰場受傷的,怎麼也沒和我說呢,早知道這樣,當初還不如讓我去參軍呢。”

朝中規定參軍年齡需滿十六歲,三年一次徵兵,每戶出一人,司凌霄去的那年,他已經快十九歲,司連翹也夠年齡,可司凌霄認為自己是兄長,哪能讓師弟去服兵役,當然是堅持自己去。臨出門前,師傅給他卜了一卦,說他此行只有小難,無大礙,才放心讓他去的。

“師弟,我都回來了,說這些幹什麼,真沒什麼事,不就是留個疤嗎,留在我臉上沒事,要是你臉上留個疤,那可就不太雅觀了。”司凌霄這話有理。

丁香一聽,可不是,大叔臉上的疤只會讓他更有男性魅力,若是這疤在美男的臉上,那絕對是破壞美感,糟蹋好相貌。

司連翹知道師兄的性子,就沒在說客套話,只是對丁香說:“丁香,現在你看到師兄的容貌,還叫師兄大叔麼,嘿嘿”

司連翹奸詐了。

丁香的臉嬌豔如花,瞪了美男一眼說:“不叫就不叫唄,我以後叫凌霄大哥,叫你的名字——司連翹!哼”

司連翹樂了,開玩笑說:“你叫我什麼也行,不過,我還是最喜歡聽你叫我連翹哥哥,哈哈”

司連翹開懷大笑,他就知道,丁香是能給他帶來快樂的人。

丁香惱了,可憐巴巴地看向司凌霄,想讓他出頭替她說話,司凌霄無奈的搖頭,只好說道:“好了,都多大的人了,還都跟孩子似的。”

一句話,給兩人定了“罪”,意思就是倆人都頑皮,誰也別怪誰。

丁香看著門外的雨簾,煩悶地說:“唉,下雨真沒意思,好無聊啊”

司連翹回道:“好像平常人家的女子,這時會刺繡、或者縫衣服、做點家務啥的,找點活幹,要不你也試試?”

丁香臭屁地說:“我是一般人嗎,不幹,我縫了衣服你敢穿出去嗎,刺繡,不會!我就會做飯。”她倒是大言不慚。

司凌霄提議:“沒事去書房練字吧。”

丁香挎下臉想,練字,她也沒耐性,毛筆字太難掌握,她真心不想練,能偷懶就偷懶,認識就行了,寫不寫的,不那麼重要吧,她又不出遠門,只要認字就行。

丁香的眼珠骨碌碌轉,想找個解悶的法子,在學校玩什麼來著,玩電腦,這裡沒有;聊天,和兩個男人聊什麼;逛街,下雨哪裡也去不了。

丁香想來想去,只想到了撲克牌,古代人呆板,都沒什麼娛樂活動,看來只能自己開發嘍。

丁香讓美男給她找了一些硬質的紙,有帥哥給成打小一樣的卡片,最後,丁香讓二人在卡片上畫上紅桃、方片、梅花、黑桃,大王小王就畫了兩隻不同顏色的大小老虎代替。

丁香給二人講了比較簡單的鬥地主玩法,三人開心地玩起來,丁香還定了規則,說什麼書了貼紙條,她這算是自作孽不可活,那二人智商都不低,幾把玩下來就學會了,結果是丁香輸的最多,臉上的紙條最多。她雖不在乎輸贏,可貼紙條多了沒面子,最後只好投降了。此後,鬥地主成了三人閒暇時打發時間的遊戲。

天氣晴朗後,司凌霄上山打獵,獵回幾隻野雞、野兔回來,丁香也去山上尋了些野菇野菜回來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