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十五年內不準離開“逃城”,住滿十五年後,雲西政府自動視其為無罪自由民。進入逃城的逃奴必須自力更生,自給自足,他們也有權選舉管理自己的機構,“逃城”內任何犯法行為以及未住滿年限企圖離開者,都將被處以極刑。
這兩條法令自公佈之日起就得到了很好地執行,並且被列為考察地方官政績的一項重要指標,《逃奴法》和之後對它的一系列修正條文在短短不到十年裡就完全瓦解了雲州殘存的奴隸制度。而這兩條法令都是出自於陳笠的手筆。當時能看到這兩條法令的深遠影響的人並不多,也是直到十年之後很多人才恍然大悟,由於這兩條法令的實施,草原上各自為政的局面徹底被打破,部落的強權不再存在,羌胡諸部賴以維繫的基礎被逐步挖空,最終只有對來自都護府的命令俯首帖耳。
隨著在雲西政權中逐步掌握了財政命脈,張穎終於名正言順地填補了阮君去世而留下來的正妻位置。在沃城撤退的前夜,張穎向吳憂和盤托出了自己為雲西未來的財政所綢繆的前景。
聽了張穎不疾不徐娓娓道來的一席話,吳憂才算有點明白,雲西的財政雖然緊張,卻還沒有象他之前所認為的那樣(也是大多數人的看法),到了一種山窮水盡的地步。張穎提出了一個大膽的主張——發行交鈔。儘管吳憂自詡聰明過人,一時半刻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