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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楊青的情形相類似,以入世來踐行自身學術的這一類儒生,他們投身於洶湧時代的驚濤駭浪當中,自動自發的踐言力行。 力圖實現他們內心的抱負。 無論窮達顯貴。 他們這些人地內心深處都湧動著一股子匡國濟世的熱誠,渴望為國效力。 建萬世之功業,樹不朽之聲望。 因此西北的儒士,放眼天下,關心國是者,有之;評論時政,為民請命者,有之;興辦工商,以儒商自命者,有之;為人師表,致力於文教者,有之;熱心公益,傾力造福桑梓者,亦有之;他們當中更不乏投筆從戎者,入仕為官者,這一類儒士雖不敢說比比皆是,但數量也是極為可觀的。
這些西北儒士,雖然有著滿腔的書生意氣,但更多的則是激昂向上地熱誠、渴望和一展胸中抱負的雄心壯志。
“學得文武藝,報與帝王家”,當他們得到當局柄政者的‘認可’,擁有了施展自身才能的真正‘用武之地’之時,‘投之以桃,報之以李’,‘士為知己者死’的上古遺風,也就有意無意的成為他們奉行不悖的座右銘,即是所謂‘美人贈我金錯刀,何以報之?英瓊瑤!’是也。
楊青即是如此。
從長安啟程之時,還是炎炎夏日,等他跋涉劍閣,翻越蜀道,風塵僕僕回到蜀中成都之際,已是將近入秋了。
長安至成都,這歸蜀之路的里程何其遙遠,其間跋山涉水,旅途勞頓自不必說,但是楊青剛剛回到成都,就馬不停蹄的接手了監察院成都衙署的公事,卻是不肯有片刻地閒散,不肯有絲毫地懈怠。 只因對楊青而言,入仕為官僅僅是他達成人生抱負的必由路徑之一,踐行學術、純粹學術以臻於聖人之至道,才是他畢生地目的和最大的追求,而處置監察院成都衙署的公務,即是踐行自身學術的一個過程,他又怎肯懈怠散漫?正因如此,楊青的儒士本色,並不因其入仕為官而有所異化和改變,以前和現在,都始終如一。 說到底,中土儒學在根底上,本就是非常講究入世踐行的一派顯學,只有做到了‘知行合一’儒生。 方才是真正的儒學之士,舍此而外,皆是偽儒!
若是純以儒士地態度看待西北政治,包括楊青本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都不可能全盤認同西北幕府的種種施政舉措,更不可能全盤認同平虜侯的諸般言行。 但這並不影響他個人以入仕為手段踐行自身學術,而不是象東林黨人、復社中人或者泰州學派儒士那樣。 因為政見分歧,便以較為激烈甚至可能是極端的手段,與當局柄政者角力和對抗,很難互相退讓、彼此妥協。
許多西北儒士,包括楊青在內,雖然並不怎麼認同平虜侯治下的幕府政治,但‘以天下為己任’的這些儒士。 通常都會認為他們身為‘讀書人’(讀聖賢書地儒生),應該將匡正西北幕府的施政過失,糾察平虜侯治下昏謬、暴虐、冷酷、荒唐之政地責任一力承擔起來,以大無畏之心,不畏強權,不懼威武,不憂貧賤,不陰富貴。 為生民立性命,為萬世開太平,為往聖繼絕學。
前年(甘霖三年),也就是京師變亂、新皇登基之後的第三年,西北幕府大舉西征前夕,西北的律例法令又有了一次新的變革。 增刪更訂了許多律法條例,其中主要部分涉及到了審理院、刑法曹、軍府大斷事官以及提刑按察行署、審理行署等法司的許多職掌和審案、斷案章程。 譬如西北諸法司的審案斷案章程,在律法條例中原本就有比較嚴格的規定,比如每一次地斷案,要有審理院官吏、監察院官吏、懷仁社儒士或者軍功爵士、民爵士等官吏公士人等參與其中,且必須三人以上到場,與法司主審官一起同堂會審;再比如,法司斷案之時,除外涉及機密的案件,都允許鄉里父老、里正甲首、報房的‘探事人’‘打聽人’等各色人等到堂聽審。 等等。 而在甘霖三年新增加的一條律法。 就是諸法司審理判決的各種‘訴’(爭刑曰‘訴’)、‘訟’(爭財曰‘訟’)官司,只要不涉及西北幕府的機密。 就必需在時限之內將詳情一併公佈於眾,其中就包括了完整的相關案情來由、‘兩造’(原告、被告)對質以及證人、仵作、訟師等相關人等的陳述和申辯、法司主審官‘判牘’中地斷案判詞及主審官斷案所依據的具體律法規條。 這一條律法,其實是監察院和‘懷仁社’的儒士們力圖利用‘輿情’來制約官吏縉紳、豪強大姓、地主商賈,意圖抑強扶弱的一次新嘗試,在他們的不懈推動之下,平虜侯亦是‘從善如流’,儒生們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