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既確定又具體,這個特點確實相當醒目。大庭修將之歸結於“官僚制發展的表現”和“初期階段的特點”兩點,頗具啟發意義。戰國官僚制發展呈現了“窮其極致”的強勁勢頭,正如法家對法制、效率之極意尋求所顯示的那樣。秦漢官僚隊伍昔日“府史胥徒”,“以吏治天下”的體制,使文法吏與貴族士大夫的行政重要性整個反轉過來,並直接體現在“分官設職”的簡練、精幹和儘量圍繞行政職能而展開之上。至於所謂“初期階段的表現”,這除了體制的簡單粗糙外,還應從較積極的方面加以理解:官僚組織在初創時總是較為精幹而富有效能的;此後隨時光推移,腐化、老化和貴族化因素便將逐漸滋生和積累,包括冗官冗吏的繁衍增殖等等。秦漢官吏等級管理的簡單中包含著草創的粗糙,但同時又是簡練明快、富有新生朝氣的;唐宋入流、進階、磨勘、改官的複雜程式當然可以視為制度的發達進化,但其過分的繁文縟節、繁瑣細密,也反映王朝已須為官僚自身的權益分配而窮思殫慮,這部分事務畸形膨脹開來,用於國計民生的精力便只好忍痛割愛了。
南北朝、唐宋是階官制度的發達期,而這時的官僚特權恰好也呈現膨脹之勢。可見我們把“品位…職位”視角與“自利取向…服務取向”結合起來的做法,並不是生搬硬套或求之過深,而是大有必要。進一步向後看,就進一步堅定了這個信心。世入明清,新的變化發生了'83'。王鏊《震澤長語…官制》:
唐制,有勳、有階、有官、有爵。爵以定崇卑,官以分職務,階以敘勞,勳以敘功。四者各不相蒙,有官、爵卑而勳、階高者,亦有勳、階卑而官、爵高者。宋朝列銜,凡階高官卑則稱“行”,階卑官高則稱“守”,官與階同則無“行”、“守”字。今制惟以官為定,為是官,則勳、階、爵隨之,無復敘勞、敘功之意。'84'
王鏊所謂的“今制唯以官為定”,表明重大的變遷又已發生其間了。明代的文散階分佈於九品正從十八級之上,但各品上的散階又出現了“初授散官”、“升授散官”和“加授散官”(僅正二品至從四品六號)之別,因而合計起來達到了42階。此外武散階分佈於一至六品正從十二級上,亦有“初授散官”、“升授散官”和“加授散官”(僅正二品至從四品六號)之別,合計共有30階'85'。
乍一看上去,明代的散階形式與唐宋好像沒有太大變化;然而細一深究就不同了。“雖然形式上仿效宋代官制,但實際上明朝不僅把職事官歸入品秩序列,而且使散階、勳位和官職所屬品級逐漸接近”'86'。二者在一個關鍵之點上已經名同實異:唐代據門蔭而授階、據階而授官,官職位階,或說以“階”為基準;明制則不相同,卻是據官而授階的,有官職才有位階,散階透過入流和考滿來授受,並依據職事官的遷調改降而加以相應調整,如此而已'87'。所以有人把明代散階僅僅視為“官員的一種榮銜”'88'。進一步說:“散官與勳級既是附加性官銜,又可視為考核制度的補充,但與實職和俸祿並無關係。”'89'“明代的散階,很大程度上可說是對唐代職事官正、從各品上、下階的一個稍加擴充套件的翻版。正因如此,明代散階的性質,也就與唐代大不相同了。其主要效用,無非是區分和體現官僚的年勞資格,以便朝廷據以進行較正從九品18級更為細緻的管理和激勵活動罷了”;明代“散階幾乎完全成了官品的附屬物。唐代是做官必先有階,現在則是有階必先做官,兩者關係已經顛倒。勳級則與散階性質相類而輔之,它們基本上不再有獨立於官品的意義,除藉以進行一些激勵活動外,在衡量官員地位和等級時的意義實在淡而又淡。”'90'明代俸米依官品而定,因散階從屬於官品,進而從屬於官職,因此也可以說它已不屬“跟人走”的待遇等級了。這樣,階官的昔日作用、意義顯已變質,一變而為職事官的附屬物了,這也就是王鏊所謂“今制唯以官為定。為是官,則勳、階、爵隨之”的意思。
至於清代,實行的是一種相當簡化的散階制度,自正一品到從九品十八階而已。儘管清人自誇其文階武階“循名責實”,“洵為法則精而密,施於事則簡而易知者矣”'91',其實不過榮號而已,甚至可以貤封父母'92',散階的授予混同於“封贈”。順治初年有三年考滿封贈之事,康熙改為逢朝廷慶典,任職二年以上者便可請求封贈。這種“封贈”比之唐代散階,好比退化之後殘留下來的一段盲腸'93'。同時各色俸祿雖有依於官品者,例如京官;但也有相當數量是因職位而異的,大大高於正俸的“養廉銀”便是如此'94'。“各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