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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部分

帶就能夠走進千家萬戶,這年月大陸連專利法都沒有,歌曲這種東西做盜版,真心沒有什麼難度,甚至就算是你抓到盜版的商人,都不知道改怎麼處理。說他盜版你的歌曲?這理由倒是不錯,在道德層面上,的確不是什麼好事兒,但你要說在法律層面上對這些人提起制裁,就算是鬧到高院去,也沒有誰能支援你的意見。因為壓根就沒有這方面的法律,你能叫高院怎麼判?就連罰款都不行,沒那個條款。

就連國企內部都是你抄我我抄你的局面,要是追究盜版的責任,李明豹立馬就能在大陸變得不討喜了,得罪的人,絕對海了去了,所以發行錄音帶在大陸絕對不是賺錢的買賣。

至於說靠開演唱會賺錢,這就更是扯蛋的提議,你在香港這樣搞還可以,能夠弄出校長和梅二十八,你在大陸搞演唱會,至少在這年月,是找死的表現。

先不說全國各地能有多少地方提供開演唱會的條件,畢竟你開演唱會至少也要在封閉的環境裡面吧?要不然你怎麼算門票?露天開的那都叫義演,看了你跳舞唱歌不給錢不說,還得勞煩你自己跑場地,這絕對是虧本的買賣。

好吧,就算是你把體育館給弄下來了,有了開演唱會的條件,但這門票到底賣多少,也是一個大問題,就像現在國內最大的體育館,一個體育館裡面最多也安排不了十萬人,而這樣的體育館通常還帶著政治任務,不是什麼人都能夠申請到的,開流行音樂演唱會?這能把他們的館長給弄下課,即便是你真正弄到了這樣的好場地,到時候門票你是收一毛呢?還是收兩毛呢?還別說你收一塊錢,那樣壓根就沒有人看好不。現在一塊錢,即便是在京城也精貴,買肉都能夠給你買上不少,夠你吃頓好的。

拿這錢去聽演唱會,老輩子能把你的腿給打斷。,敗家子,不過日子了一類的詞語,立馬就能套你腦門上,一帶或許就是一輩子的事情,為了看個演唱會,真犯得著這樣做?

但這點門票錢,對比起李明豹在演唱會上面的付出,絕對是九牛一毛,一毛錢的門票,就算是滿場了,最後收到的錢也就是一萬人民幣,連請歌手的錢都不夠,就別說其他方面的花費。即便是一塊錢的票價爆滿,李明豹總共也就能夠收十萬人民幣,除去一切開銷,最後還是虧本的買賣。

所以說,搞娛樂界的歌唱,在現在的大陸,完全沒有市場。並且沒有市場的娛樂產業,在現在的大陸還並不罕見。到處都是坑,並且這些坑還蠻大,進去了就未必能夠出來。所以李明豹真正清醒以後,選擇了半天,才選擇出了這三條路,並且這三條路當中,還有一條周邊和娛樂界的關係還並不算那麼深,真正要說起來,這東西和製造業更靠邊一點。

李明豹的腦子很清醒,他甚至知道如果真要說賺錢,他的第一項收入未必會是由央視那邊出來的,因為和這樣的政府部門談判,一年兩年不嫌少,十年八年不嫌多,想要和現在的央視談判這類商業性的問題,遠遠不是商業談判能夠搞定的,你最先要搞定的,反而是政治上的事情,只有等上級部門點頭,你才有真正和央視合作的機會。要是上級部門不點頭,就算是你能靠這個產業在短時間裡面創造出一億人民幣的價值,他們也不會同意。

所以說,想要在一年裡面真正的在大陸有收穫,反而是利潤率最低的周邊產業才能達到目的。至於說為什麼李明豹認為周邊產業利潤率最低呢?因為李明豹手裡面握著的,有自己版權的周邊產業,壓根就沒有幾個,能創造的價值,相當的低。

《小鬼當家》的周邊利潤倒應該是相當不錯,但可惜這一塊的利潤,李明豹早就打包賣給了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這一塊的利潤,壓根就不在李明豹的手裡面。而其他的電影,要麼就是現在熱度不夠,要麼就是能夠開發的周邊市場不怎麼樣,反正李明豹在周邊產業上面的籌碼,可以說是相當的爛。

想要最快的接到訂單,並且取得豐厚的利潤,李明豹在這一行上面,其實也就只有一條路可以走,做代工,就像富土康那樣,至於說會不會有張全蛋這樣牛叉的流水線員工,那還得以後再說。

而現在在大陸做代工,優勢還並不是那麼明顯,因為就算是李明豹想要做代工,原材料的問題都還未必能夠在大陸解決。所以最開始的動作,最多也就是做來料加工,賺取一些組裝費,雖然利潤算不上多高,但這個行業真心在某些時間段裡面,給大陸創造了不少的價值,當然,現在還沒有人提出這個概念,要是李明豹真把這樣的工廠建立起來以後,說不定他做來料加工還會成為大陸首創。

關於這個事情,真要做好,李明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