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的那都不是什麼好人。想啊,普通的安老本分的老百姓,臉朝黃土背朝天,又有什麼機會能惹上官司的。
而現如今的世道,其實那是一般無二的。畢竟只要打官司那就得花錢,這是古今中外的通例,沒有什麼值得驚訝的。民間俗話,“自古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餓死不做賊,氣死不告狀”,還有“吃過原告吃被告”。就是最好的佐證。
可是自打蘇慎決定外放後,可貞就從白氏那得知了現如今庶民百姓好訟爭訟的一個現象。薛氏給她的書信裡,也提到了這則。說是北方雖不如南方那般好訟,可實際上,也比歷朝歷代都熱衷的多的。
而從七月中旬開始,蘇慎也暫時的放了放手裡的農書,更加集中的看起了衙門裡的卷宗資料。
現如今董太太又特意的提點她,可貞便更是聽的仔細,擱在了心上了。
也是這才慢慢的瞭解到,現如今但凡涉及戶婚、田土、錢債等糾紛的時候。其實百姓們更是傾向於透過報官的方式來尋求法律的救濟的。
可是,在可貞看來,如果打官司真的會打到傾家蕩產的局面。作為普普通通的庶民百姓,怎麼可能還會堅持打下去的。而現如今好訟現象這麼普遍,那是不是現如今的訴訟費用並沒有超出百姓承受的範圍?
但是,按照現如今的制度而言。想打官司,好啊。大門開著呢,只管進。不過這但凡進門那就得先掏錢,頭一項就是遞狀費。就是說原告首先得買縣衙門裡的官定狀格,每套正副兩紙,收費六十文。然後填寫後繳進衙門,同時還要再繳八百文。
第二項是審案費。每案審結後收費十兩,這由敗訴者承擔,如雙方理平。則各自承擔一半。如果是涉及債務、田土、房產或其他財產等案件的,那就得抽紅,比例是按涉及案中的錢財總值抽取百分之二。如果是涉及風化、治安這一類的案件,那就各有罰款的名目。
第三項是雜費,既是收了狀紙了。要就得派差役去傳被告。派兩個差役,由原告被告各付每差三百文以上的傳差費。路程在十里以上的。每十里再加一百文。有暫時需要看管的嫌疑犯的,還得按日付給八十文的口食費等等。
而且,這三項收費還都是明文規定的,那些個請訟師的開銷、陋規敲詐和賄賂還全不算在這頭。
所以可貞腦筋再次打結了,就算是原告,這費用也著實不低的。
不過再一捋,也就明白了,誰說打官司的就是普通老百姓來著。普通地裡刨食兒的老百姓,即便產生了社會糾紛和摩擦,基本上也都能透過宗族族老、里長調解解決。而有的實在是被壓榨的,那也不過認栽二字。真正會打官司的,必然是那些因為少說也是中產階級計程車紳、商人和地主。因為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濟重心自農業向傳統工業的轉換,所以各種各樣的糾紛也日益增多。況且,訴訟的門檻本就很低,還是那句話,只要有錢就能進。再加上,不管怎麼說,情理斷案總歸是同情弱者照顧弱勢群體的。
不過,再次出乎可貞預料的是,八月初三,止訟後的首個放告日。僅僅這麼一個工作日,衙門裡就收到了將近三百份的呈詞。要知道,整個掖縣城內內外外攏共也只有一萬六千多戶民戶的。
聽得蘇慎苦笑的說出這個數字的時候,可貞登時就愣怔住了。
不過隨後就讓可貞稍稍鬆了一口氣的,據蘇慎說,看著雖多,可透過這一天的審理查閱,再加上以往的經驗例子來看,這裡頭情況屬實的應該不會超過一半。畢竟,因著睚眥小怨,或因債負微嫌,彼此互訐、誇大其辭、混淆黑白的情況一直都是有的。
而那屬實的一半里,基本上也都是戶婚、田土、鬥毆、偷竊、田糧、錢債等等的尋常案件。所以這一半的裡頭就還有一半是可以批迴民間,讓原告被告透過里長族老自行調處解決的。
可即便如此,可貞也已是真正的認識到什麼叫做好訟爭訟了。
所以這會子再看讓她不齒的農忙止訟這一制度,倒是又有了新的體會了。
可以說,這也算是無奈之舉了吧!
否則的話,衙門裡自上到下的這一干人什麼都不用幹,整年的在外頭踏勘現場就夠了。
審案審案,不是坐在大堂裡就能把案件的是非對錯審理清楚的。像是涉及到田土、墳葬等等的案件,僅憑雙方當事人的供述想要判定對錯,除非能在田產圖冊上找出異同和破綻來,否則僅憑書面憑證想要使案件明朗,使當事人心服,基本上是完全不可能的事兒。只有親自到現場勘驗勘丈,才能弄清案件的真實性。畢竟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