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大概剛才是他和公安局裡的人打了招呼,她這才能被放出來。
這個時候,她不知道是不是該慶幸自己曾經是沈墨寒的老婆,否則不知道該什麼時候才能被放出來。
她剛被警察帶走的時候也曾經懷疑過是不是沈墨寒做的好事,但等到了公安局,把事情搞清楚了後,她才知道並不是沈墨寒。
審訊的時候警察說她所在公司被人實名舉報,說涉嫌非法集資和私募基金,她是信審部門主管,找她瞭解情況,蘇岑覺得莫名其妙,這家公司可是經過金融辦審批成立的,各項手續齊全,怎麼可能會涉及非法集資呢!
所謂非法集資就是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隨後警察出具了一張客戶授權轉讓的合同,上面顯示一個客戶把個人賬戶一千萬的資產直接轉移到公司老闆管輝的名下,作為公司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和開發銀杏林的週轉資金,但是經查證這樣的專案的屬於者並不是這家公司。
蘇岑頓時一頭冷汗,這個合同還是在她的促成下籤訂的,當時她剛剛到公司,她一直以為公司宣傳的高科技產品和銀杏林是實際存在的,沒想到竟然是煙霧彈。天啊,這麼大的數額,如果追究責任恐怕要蹲上幾年牢。
因為刑法第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立案標準的第1項規定,“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所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社會上以存款的形式公開吸收公眾資金的行為。這裡的“公眾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體,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數人或者是特定人,如僅限於單位內部人等,不能認為是公眾存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想到這裡,蘇岑心中思緒萬千,但最擔心的還是孩子的撫養權。
在開庭的當口出了這樣的事,就算最後證明了她是清白的大概也無濟於事,這時一種從來沒有過的絕望和無助襲擊了她,讓蘇岑有種想流淚的衝動。
站在她面前的沈墨寒剋制著擁她入懷的衝動,輕輕的說了一句:“起來,我送你回去”
蘇岑看了他一眼,沒說話,但還是慢慢的站了起來跟他上了車。
她原本想叫林子聰過來接自己,但手機早就沒電了。
原本坐在副駕上的凌越十分機靈的爬到了駕駛座,沈墨寒看到一愣,然後又神色如常的拉開後座的門,等蘇岑坐了進去之後自己也坐了進去。
“直接回家?”沈墨寒看著她,深邃的眸子掩飾不住的心疼。
過了一會兒蘇岑才反應過來他是在和自己說話,點了點頭,但很快又搖頭道:“算了,找家酒店把我放下來吧。”
她上午跟著警察走之前就給陳阿姨打了個電話。她知道陳阿姨膽小,就沒給她說實話,只是告訴她自己要去公司加班,可能晚上也不回來,讓她趕緊回家來照應著孩子。
現在已經快十二點了,小傢伙肯定已經睡下了,她這一回去,怕是又要把他吵醒。
坐在前座的凌越神色興奮,他看了一眼後視鏡裡的沈墨寒,腹誹他實在太假正經了,聽到嫂子說這句話臉上居然連一點喜色都沒有。
凌越直接開車去了沈墨寒住的那家酒店,到了之後連車也來不及停,就搶在兩人前頭衝進了酒店。
等蘇岑和沈墨寒進來的時候,凌越一臉遺憾的說:“大哥,酒店房間爆滿,沒有空房間了。”
說完還看了一眼前臺,前臺小姑娘點頭如搗蒜。
蘇岑又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