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
二:潘佳樂女士和閔臻先生僅維持表面的兄妹關係,除此之外,雙方不得干涉彼此的私生活,尤其是潘佳樂女士更要注重閔臻先生的公眾形象,不得刻意詆譭炒作,否則,另一方要賠償對方現金一百萬。
”
一條條,一列列的看下去,全都是限制她潘佳樂的約定,簡直比周扒皮還周扒皮。
“不公平!太不公平了!”,潘佳樂忍不住憤然指出其中的一項,“憑什麼每晚都必須回家睡?”
“潘小姐,我想,我有必要糾正一下,不是必須,是儘量!”閔臻雲淡風輕的解釋,墨眸閃動,如黑寶石般迷人,“這也是為了避免爺爺不必要的擔心,當然,如果潘小姐確實有事,也可以不回閔家大院住,前提是打電話說清楚,不過,這樣的情況最好一個月不要超過四次,因為果果從來不會徹夜不歸。”
“那這個呢?不得帶異性或同性回閔家,不得與男性在公共場合親密,什麼意思?”
潘佳樂被閔臻反駁的啞口無言,轉而揪出另一條。
“字面意思,如果潘小姐不怕一些報紙或雜誌將這些事無限放大的話,也可以,不過,這樣你就違反了前面的規定,我有權懷疑潘小姐在炒作。”
“炒--”
炒你個頭,潘佳樂張了張小嘴,深吸一口氣,將話憋進肚裡。
好吧,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誰讓她有把柄在他手中呢!不過,以後千萬別讓她抓住他的小辮子,她會讓他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
思及此,彷彿增長了無限的鬥志,潘佳樂拿起筆,刷刷刷的在最末頁簽下自己的大名,腦海裡出現的是趙麗蓉的臺詞,我說我不籤,你非讓我籤
閔臻看潘佳樂簽了字,微微勾唇,遂在一旁也寫上自己的名字,剛勁有力的筆畫,伴隨指尖的移動,暢如行雲流水。
潘佳樂咬著唇,眼巴巴的瞧著賣身契被閔臻裝到一個盒子裡面,心痛的在滴血。
不過,除了心痛,另一種感覺讓她比把自己賣了還難受,那就是大姨媽準時來報到了。
“現在,你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