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王去了,所有的內閣成員都慌了神。”
我沒好氣地說道,“查理,到底是怎麼回事,為什麼政府方面會出現這樣的失誤?難道最高法院的法官,不知道他在幹什麼嗎?”
查理苦笑道,“法院有相對獨立的司法權。憲法行常規規定,審訊或待審的案件不應在議會中進行辯論,議會兩院不得對法官的職業行動提出疑問,除非法官的職務被解除時。我們政府方面只是能給予一定的影響,起決定作用的還是法院本身。原本這個判決只是針對礦工工會的,首相大人想對礦工工會施加壓力,迫使斯卡吉爾再出昏招,給我們製造制勝的契機。誰知道法院方面卻將這個問題擴大化了,現在那些法官面對激流湧動的罷工狂潮,一下子傻了眼,首相大人剛剛召開過了內閣會議,提請議會上院立即舉行緊急會議,駁回最高法院的裁決。”
我驚訝地問道,“法院不歸內閣管理嗎?”
查理道,“當然,那是上院的地盤。”看見我不解的目光,他索性詳細地解釋了起來,“在英國,議會上院既是立法機構,也是一個司法機構,是最高司法機關。它對民事和刑事法院判決的案件,都有最後的審判權,是最後的審判機構和最高上訴審理機構。大法官既是最高法院的首腦,也是上院議長,又是當然的內閣成員。上院的裁決對下級所有的法院都有約束力,而且也約束上院自己。上院作為最高上訴法院,在民事案上適用於整個英聯邦帝國,而在刑事案上只適用於英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當然,我們內閣也是擁有一定司法職權,但主要是對議會下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