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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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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到這一點,就不要趁此機會一味抨擊南朝鮮傀儡集團,而應該拿出耐心,以博大的胸懷去勸誡他們,使之接受我們提出的給予救濟的提議。”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中央委員會於是透過第32號決定公佈,將提供給南朝鮮災民以包括有5萬石大米、50萬米布匹、10萬噸水泥和大量醫藥品在內的大量救濟物資。

這項救濟物資其量之多,在120餘年的國際紅十字救濟運動史上是找不到先例的。這項救濟物資,它與全斗煥的美日主子丟給他的2萬美元及10萬美元相比、甚或與曾轟動全球的人們稱之為國際上第一鉅額救濟金的1983年瑞典為印度的水災難民提供的75萬美元相比,實有天壤之別,這就不能不使世人為之驚歎!

“我們送給南朝鮮災民的救濟物資,數量確實夠多。可這是救濟同胞的物資,再多,也沒有什麼可惜。

“我們動用我們儲備的東西,用來救濟南朝鮮同胞,難道不是應當的嗎?

“不管怎麼說,最親的還是同族同胞。除了我們,不會有人這樣真心幫助他們。”

金正日同志還親自籌劃了救濟物資的交接工作。

為了商討我方提供的救濟物資的交接事宜,北南紅十字團體在國家分裂四十年後第一次在板門店進行事務性接觸。

但是,由於南方有意採取不誠實的態度和阻礙活動,會談一開始就遭受到了挫折。

南方懾於國內外輿論,早已表示同意接受我方提供的救濟物資,但一到會談場所,他們就擺出種種藉口,企圖推翻自己親口許下的諾言。

他們丟擲的藉口之一,便是交接物資的場所問題。

為了早日把我方的救濟物資直接提供給南朝鮮災民,起初我方建議:以災情較嚴重,而且便於物資運輸的漢城、束草港、仁川港和釜山港等四個地點做交接地點。這次提供救濟物資的用意,是為了救濟難民,所以我方提出要求,把物資運到災民聚居的地方,以便直接送給他們,這是對任何人來說,都可以接受的正當方案。

但是,南方拿出不合情理的藉口,說什麼遭水災的地區都象居喪之宅淒涼不堪,不宜接待北方客人,主張救濟物資只能船運,限於仁川港一地交接。後來,由於我方光明正大地據理力爭,南方自感理屈詞窮,才只好同意救濟物資由海上和陸上兩路運輸,但他們死命反對我方把救濟物資直接運到災民聚居的漢城。他們說,北方一定要用公路運輸,那他們只能開放板門店,要我們運到板門店為止。雙方經幾次磋商,最後才達成協議:以板門店、仁川港、北坪港三地為交接地點。

南方的故意刁難,其居心是再清楚不過的。他們害怕我們把救濟物資直接運到遭水災的地方送給難民,會在南朝鮮人民中間引起更大的反響。再者,就是用胡攪蠻纏的手法,拖延會談,迫使我方撤回提供救濟物資的建議。

南方丟擲的另一問題,是交接時間和交接程式問題。

他們提出建議說,救濟物資,要把全量一攬子交接,時間須在九月中交完。提出這種要求,也有他們自己的計謀,他們以為如果在還沒有收秋的九月份要我方一攬子交出救濟物資,我方就會由於不能同時籌備那麼多物資,自行作罷,使我方陷於失信的境地。

其實,就救濟物資的交接問題來說,在其數量已確定,加上又不能一下子消費那麼多東西的情況下,根本無須一攬子交接,只要在十月底以前,把物資陸續運往南朝鮮,使救濟災民的工作不受影響就可以的。

南方,本是接受救濟物資的一方,該向提供救濟物資的我方道謝,而無須多費口舌。

然而,南方卻向我方提出種種不合理的要求,說什麼要在何時何地交接、要一攬子交接、須怎麼包裝等等,那副無恥的樣子實在令人作嘔。

我方代表儘管以最大的耐力,據理加以說服,然而,南方代表不但沒有接受,反而變得更加傲慢,把會談拖至6小時40分鐘之後,終於破壞了會談。

南方成心破壞了會談之後,賊喊捉賊,進行荒唐的反宣傳,說是我方破壞了會談;又說我方這次採取的救濟措施,毫無可能實現,其目的是要獲得“宣傳效果”等等。

全國上下都為此氣憤不過。有的幹部提出意見,主張馬上開展強有力的論戰,向全世界揭穿敵人進行反宣傳的居心和反人民的罪狀,無情地打擊他們的狂妄行動。

從某種意義上看,可以說這樣做是有理的;應該給他們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