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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部分

陸續發出了反對的聲音。其中更有極端的電影人提出驅逐許貫武的口號,認為他賺走了本該由好萊塢電影人賺的錢,而且他賺取的錢財並沒有回饋給美國,而是全部帶回了香港。這是最不能讓人容忍的地方。

不過有人罵自然就有人撐,一方觀點是許貫武投資電影並從中獲利,是符合美國法律規定,並且合乎商業道義的。如果連這種合法投資生意都要抵制,那美國真的要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究竟是不是zi youmin zhu的國家;

另一方觀點認為許貫武投資電影,獲利所得無論如何使用,都是他個人的問題。任何人都不得橫加指責,否則有違zi you平等之jing神;

還有一方觀點認為,許貫武獲利之後同樣有回饋給美國,不禁先後投資拍攝了多部電影,而且還入股20世紀福克斯公司、國民娛樂公司等等,幫助瀕臨破產的福克斯公司重新煥發生機。

另外他也大力提攜了很多年輕電影人,如西爾維斯特。史泰龍,如史蒂芬。斯皮爾伯格、喬治。盧卡斯等等,像這樣出se的投資人是不應該被汙名化的。

正反雙方在報紙、電臺、雜誌、電視臺唇槍舌劍,打的是不亦樂乎。相反本來是爭論核心的主人公許貫武,此刻卻置身事外,優哉遊哉的看他們鬥個不休。

許貫武之所以如此輕鬆。不擔心自己以後在好萊塢投資受限,其實是因為他知道像美國這種所謂zi youmin zhu國家,辦事其實是很滑稽的。

現在雖然吵得兇得要死,但其實真正落實成法案,卻十分的難。要經過層層的關卡,堪比唐僧取經九九八十一難。

在好萊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