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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要法律工作的首批婦女之一。

第四章 小石城柔情四、羅斯法律事務所

1977年,希拉里在小石城開始了她從業律師的工作,最初幾年是艱難的。小石城其他的女律師仍然鳳毛麟角。而且她遇到的女律師,往往專門從事於有關家庭關係的比較“女性的”領域。婦女解放運動的確給小石城衝進了一股新風,但讓他們接受“職業婦女”這個概念,還需要慢慢地來。希拉里作為從北方城市長大的女孩,對於小石城起初是有點漠視的,她還未曾意識到自己的真實處境,等她發現時,已是多年後她丈夫競選連任州長失敗後了。那個時候,希拉里駕駛自己的小型菲亞特汽車上下班。她所穿的過時的衣服,通常都不大符合南方流行的婦女時裝標準。甚至,她還有過穿桔黃色褲子上班的“不良記錄”,並因此被一位主管的合夥人召去,要她去會見一位重要的委託人。目的無非是希望她從中吸取教訓。沒有當面的訓斥,卻使她感到更加窘迫,因而這次“意外事件”多少年來還一直留在她的頭腦中。

以東部標準來看待希拉里,她的言談舉止之利索都是非常有利的職業條件,但在小石城就不一樣了。他們覺得她是一名婦女,但卻是一名不符合男人欣賞習慣的婦女,所以不少人把她的雄心勃勃看做是咄咄逼人,把才智看做是傲慢,把投身於職業看做是無女子氣質的冷漠。其實,這點倒也不難理解,只須想想那句聞名遐邇的話就可以了:“一個女人宣教,就像狗用後腿走路一樣。雖然她吃力不討好,但你卻感到驚訝,因為她竟然能辦到。”即使後來她到了華盛頓,做了白宮女主人,這種偏見又何時消彌過呢?

人們給希拉里的“褒獎”是她好勝而愛出風頭,好在物皆有其不利和有利的兩面,既然她那麼吸引眾人的注意,她會給名震全國的羅斯法律事務所帶來更多的榮譽嗎?

答案無疑是肯定的。

在羅斯法律事務所中,希拉里憑藉自己的真才實學而非對於當事人的曲意逢迎而很快脫穎而出,成為小石城法律界升起的一顆新星。

作為密西西比河以西曆史最悠久的律師事務所之一,羅斯公司在希拉里到來之前就早已經手了大量州政案件,希拉里的加入更是給律師事務所注入了一股新鮮的血液,不過,在她後來成為州長夫人後,也有人批評她作為克林頓的妻子在事務所,羅斯公司的當事人在與州政府打交道時便享受著一種不公正的優勢。無論這是否屬實,與羅斯公司的關係確實為希拉里提供了她研究兒童與下層家庭所需的靈活性。

她幫助建立了一個提供法律幫助的全州性機構,即阿肯色兒童與家庭保護組織,她還透過演講和寫文章來談論問題。其實,她早在1974年就已經在《哈佛教育評論》上發表了論文《法律下的兒童》,這使她引起關注卻也為克林頓的政敵們在今後攻擊她埋下了伏筆。在文章中她聲稱兒童應該獲得更多的法律權利,儘管希拉里從事的諸多工作都是從政治利益出發的,但她對於兒童所做的一切,公允地評價,只能稱為一種人道主義情懷。但她的批評者是如何苛責她的呢?1992年8月19日,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在休斯敦舉行,會上,專欄作家派金克·布坎南對希拉里進行了指名道姓的攻擊,指責她鼓勵“12歲的孩子控告父母”,稱她是“激進的女權主義者”,是“反家庭分子”,這些批評都忽略了希拉里在對待兒童問題上的出發點———為法律聽不到他們的聲音的兒童代言。

在羅斯事務所,她最初也是從經辦家庭法一類的案件開始的,然後才逐步拓展到商業訴訟,但也顯然有意發展到公眾利益和刑法領域,並漸漸得到了勤奮律師的名聲。由於羅斯事務所幾乎從未開展過刑事訴訟的業務,她便把目光轉向本公司以外。而最讓人驚歎並佩服的是她從未因為自己是政府官員夫人的身份而影響自己在事務所的工作。在法律上代表麥迪遜公司的羅斯法律事務所應該為有希拉里這樣的合夥人而驕傲。

他們接手的第一個案子是為一個被指控為攻擊恐嚇其女友的人進行辯護,希拉里立即會見了委託人,並問清了他的真名,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希拉里稱呼被告時堅持使用他的名字而沒用貶抑他身材的綽號“小不點”,為此她贏得了一個終生的朋友。

希拉里在預審時以指控缺乏合理證據而幫助委託人打贏了官司,委託人最終與他的女朋友和解了。

希拉里還特別長於處理涉及兒童的案件,並因此而聲望與日俱增。她還與一名叫貝里爾·安東尼的當地律師合作,為一個兩歲半男孩的寄養父母辯護,那個孩子的生身父母想把他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