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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也收不回。別人見我一派忙碌,都當是我手藝超群,漸漸地,我們李記的生意竟然越來越好。

我十八歲還未出嫁,起先還有人上門提親,後來都說我眼界過高,因為每次相親我總能挑出別人或大或小的毛病來。媒人們就不再願幫我說親,我也落得清閒。

二十歲那年的初春,我忽然發現每天只要一開店門,門口就會站著一個青年,他衣衫褸爛。我一做旗袍,他就貼在店門外看,有時手順著我剪刀的姿勢比劃比劃,起初我並未在意,當他是討飯的,有兩次我生意好,就甩給他五分錢,他竟然不要。後來我才發現,每到了中午,他就會離開,第二天又準時過來。

有天,趁他走時,我把店託給鄰居照看,悄悄地跟在他後面,他原來是碼頭上的搬運工。

再後來,我們偶爾也聊上幾句,知道他原來是從南京逃難過來的,我見他做搬運工很累,加上旗袍店的生意越來越好,我一人也忙不過來,就讓他來旗袍店幫忙。他對做旗袍很痴迷,學得也很快,後來設計出來的旗袍竟然比我還好,慕名前來的人更多了。相處的日子長了,鄰里間蜚短流長,什麼難聽的話都出來了。那時我已經二十一,也考慮到了終生大事,再加上大半年的相處,覺得他也是個老實人,對他也挺有好感。就託旁人把意思跟他說了,他沒說什麼就點頭同意了。

第三部分 第十六章《舊殤》(2)

我花錢託人把他的戶口弄到上海,我們沒什麼門路,腳都跑大了還不能將他弄到上海來,後來想了個法子,便說他是我母親過繼的兒子,所以他就改姓李。兒子出生後,我就把旗袍店全權託付給他,李記旗袍店在上海灘的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