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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閉嘴吧,又給你臉了是吧!”

第二章 食人心理

由於線索實在有限,尤其是受害者身份無法確認,案件偵破工作難以有效展開。吃晚飯時顧菲菲與韓印溝通了一下,希望他能就目前掌握的資料,先做出一份粗略的罪犯側寫報告,不管是針對犯罪人還是兩名受害者,能將範圍縮小多少是多少。於是晚餐後韓印回到賓館房間,便開始著手起草報告。

總結以往出現的因畸變心理殺人食肉案例,大致可以分為三種型別:第一種,是認為食人肉和內臟器官可以滋補身體的,比如韓國頭號變態殺人狂柳永哲,他在法庭上坦白,認為食人肉可以提神,所以曾吃掉四名受害人的內臟;第二種,是具有虐待狂心理的,比如被稱為俄國“紅色開膛手”的安德烈·奇卡緹洛,他聲稱受害人痛苦的喘息聲能夠更加激發他的性慾,以至他會咬下受害人的舌頭吞到肚子裡;第三種,是追求控制權力的,比如德國食人惡魔阿明·邁韋斯,他自幼生活在單親家庭中,母親性格強勢暴躁,控制慾極強,造成其性格軟弱自卑、缺乏主見,同時又由於生活中缺乏男性榜樣,造成其性別偏中性化,並極度缺乏安全感。心理壓抑對母親的牴觸,又極其渴望父愛,致使他對同性產生愛戀,並最終吃掉一名男性。值得注意的是,阿明·邁韋斯是選擇在該名男性尚存有一定意識之時割掉其部分肉體進食的,從這一點來說,他同時也具有虐待狂的特徵。總結來說:第一種型別屬於幻覺和妄想型犯罪,第二種和第三種屬於性犯罪。

以往的謀殺案中,兇手選擇鎮靜類催眠藥物致死的方式極為少見,雖然從喪失意識的角度來說,“三唑侖”具有吸收迅速、起效快、作用強等特點,但致死過程要相對漫長許多,甚至可能還需要在酒精的助力下才可以完全致死。不過這也許正是本案兇手所需要的,他應該非常享受女性尚存一定意識但可以任他擺佈的局面。不過即使這樣,他卻仍然選擇在受害人完全死亡之後,才切割肉體進食以及姦屍,則充分顯現出他極度的自卑感和戀屍癖好,當然這毫無疑問屬於性犯罪的範疇。

從理論上說,女性釋放性壓抑的方式和渠道相對較多,且性慾表現大多是被動性的、接受性的,所以由性動機導致暴力犯罪的女性連環殺手非常罕見;況且本案中兇手分屍和拋屍的老辣手法,以及閱歷和氣力都非一名女性所能及。由以上分析不難總結,兇手是一名男性,其殺人食肉是為了追求控制感來獲取性滿足,也就是說,他與阿明·邁韋斯同樣是一個控制狂。不過與阿明·邁韋斯不同的是,本案兇手沒有體現出虐待特徵,而更多的是體現出一種“佔有”心理,當然從他的角度來說,那是一種“愛”的表現。整個犯罪過程,其實就是追求一種永不失落的愛——吃掉她們,他和她們便融於一體,永遠不會分離了!

另外,從案情特徵來推測,兇手兩次選擇同一地點拋屍是經過充分預謀的,符合“地理穩定型”殺手的特徵;不過,兇手烹食人肉的行徑,加之拋屍時讓受害者赤身裸體,並有隱藏遺物的舉動,這一系列行為特徵,又與“地理移動型”殺手特徵相符。所以,如果從“地理學的犯罪側寫”角度分析,本案兇手屬於介於上面兩種連環殺手型別之間的混合體。那麼綜合起來考量,韓印認為兇手背景特徵可能如下:

男性,單身,未有過婚史,年齡和閱歷處於成熟階段,受過良好的教育,從事偏技術類工種。其選擇殺人的方式,除了對映出他尋求控制的慾望,同時也可能與其身材弱小或者身體患有某種殘疾有關(通常投毒案兇手多見於女性)。這也因此造就他過度自卑的心理和內向的性格,尤其缺乏與女性交往的能力,致使其成長過程中缺少女性角色的存在和關愛。甚至由於外在原因,他可能經常被自己的母親忽視。他也許自幼與母親分離,又或者和母親生活在一起,但母子關係很緊張。他外在的表現會給人平和謙卑的感覺,但內心極度孤獨和壓抑,具有不為人知的雙重性格。

兇手應該系獨居,拋屍地與其住處相距不會太遠,因為他需要時刻感受“愛人們”的存在,同時也便於他光顧拋屍地重溫快感。

兇手對受害者的選擇不是隨機的,一定經過精心挑選,可以肯定的是兩名受害者的某種特質吸引了他,而他與受害者先前並不相識,或者只是偶爾有過接觸,但不會有利益交集

這個夜晚,顧菲菲同樣也在通宵達旦地緊張鏖戰,以期透過屍體證據,來縮小受害者的排查範圍。

首先,她要對首名受害者進行容貌復原。程式大致是這樣的:先用CT機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