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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嫁妝嫁妝 1
婚禮前一天新娘家運到對方家的箱子裡有什麼東西?這些東西與議婚的最初階段明確談到的數量完全相符嗎?誰可以動用嫁妝裡的一件件東西?這些問題僅僅是理解宋代婚姻究竟怎樣締結時必須回答的很多問題中的幾個,這些情報為認識財產怎樣重新分配,怎樣轉移到下一代提供了個案資料。父母和祖父母仔細地為孩子考察未來配偶時不僅擔心未來親戚的品性,還因財產狀況利害攸關而操心。有幾個兒子的家庭可能願找帶來豐厚嫁妝的兒媳,從而緩衝在諸子之間分割財產的後果。願意多給女兒陪嫁的家庭反過來希望和殷實的人家締結良緣。因此,透過女兒進行財產轉移成為製造和複製階級不平等的複雜技巧當中的重要內容。①
嫁 妝 的 內 容
1264年17歲的鄭慶一小姐結婚時,她的嫁妝不僅有豐厚的地產“奩租五百畝”(接近100英畝,差不多足夠12戶佃農耕種),還有“奩具一十萬貫,締姻五千貫”及新婚夫婦用的各種昂貴的紡織品,如“開合銷金紅一匹,開書利市彩一匹,官綠公服一匹,畫眉天孫錦一匹”,紡織品裡還包括兩種樣式不同的“籍用官綠紗條”、“籍用紫紗”,兩對扎頂髻的帶子,15件刺繡品,30套紅綢衣服。還在“雙金魚袋”裡“納本側禮書三緘”。②
100司法案例的記錄表明,雖然有鄭氏這麼多地產的妻子並不多,但是用土地做嫁妝並非少見。稱為“奩田”或“隨嫁田”的陪嫁田面積上大小不等。蔣氏從嫁妝裡得到一塊須納稅31石穀物的土地,摺合約10—15畝。璩氏的祖父在她父親去世後陪嫁給她的地產將近25畝,須繳納66石稅。陳氏帶到夫家的奩田為120“種”(一種地方性的可耕地計量辦法),張氏的是十餘種之一。幼年失去父母的石氏得到叔叔給的土地做嫁妝,後來賣掉時價值四百多貫錢。相比之下,蔡氏陪嫁的土地後來典當時只得到20貫錢。③洪邁告訴我們,一位沒有兄弟的女子繼承並帶到夫家的奩田值一萬貫。④
嫁妝的多少經常用值多少“貫”來表示(從理論上說,每貫等於1000銅錢),毫無疑問,嫁妝的內容往往是現金。據報道秦檜(1090—1155)的妻子聲稱她的嫁妝價值20萬貫。一個小官的妻子去世後,他用她的嫁資買了一個妾,所剩之餘仍達1000貫。馮京(1021—1094)的母親因為沒生兒子,把自己的錢交給丈夫讓他買妾。女人的妝奩裡有時竟有金子。極罕見的一例是一個姑娘的嫁妝裡有一座二尺高、白玉琢成的獅子像。⑤
女人的嫁妝裡另一種重要的東西是衣服和首飾。富裕人家嫁女兒時顯然要陪送很多衣服,即便不夠穿一輩子,也能穿許多年。黃昇(1227—1243)與住在福州(福建)的宗室子結婚,幾年後去世,隨葬的很多東西大概是她的嫁妝。其中有201套女服,153塊花色繁多、圖案精美的衣料。⑥洪邁的故事裡有一位周氏,21歲去世,未婚;但她已經織了33卷生絲,70匹未著色絲綢,156塊粗綢子,看來都準備當作嫁妝。⑦好的綢子衣服可以儲存很久,特別是鎖在箱子裡以後。女人時不時地把衣服和首飾送給年輕的女親戚,特別是丈夫家裡的女眷,於是她們也就有了可觀的嫁妝。⑧嫁妝因而成為女人財產的一部分,從一個女人傳給另一個。
首飾不必非得透過充當另一個女人的嫁妝來進行轉移: 它們常被變賣為現金。我們得知劉氏(1192—1249)賣掉首飾給丈夫買書畫。⑨布匹也可以賣掉。一位屠狗人的妻子帶來幾十貫錢的嫁妝。經年以後,丈夫決定不再做屠狗生意,這時她還有足夠的布匹,101可用來支援丈夫另謀生路。
內闈第五章嫁妝嫁 資 在 上 漲
直到宋代以前,新郎家送的聘禮通常似乎必須多於新娘家回送的嫁妝,使女家足夠維持自家的開銷。經典著作幾乎沒提到過嫁妝,但是涉及周朝的其他史料零星地提到新娘帶來的嫁妝,有衣服、首飾和房屋等等。到了漢朝,新娘家如果富裕,會給女兒一份不菲的嫁妝。不管是為兒子還是為女兒,辦婚事對於哪個階級的父母說來都是一個財政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