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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為殘暴,濫刑酷法,極為殘忍,都到了令人髮指的程度。軍閥、官吏們甚至以殺人為樂。《資治通鑑》記載,後唐在清泰二年(935)規定‘竊盜不計贓多少,並縱火強盜,並行極法。’這樣嚴酷的懲罰舉不勝舉。後晉用刑最為殘酷,有‘灌鼻、割舌、支(肢)解、刳剔、炮炙、烹蒸之法’等等,處罰也極為苛刻,甚至‘奸有夫婦人,無問強和,男女並死。’後漢宰相蘇逢吉,更是自草‘詔書’頒發州縣,寫道‘凡盜所居本家及鄰保皆族誅。’有人反對說‘為盜族誅,已非王法,況鄰保乎?’他不得已才取消了‘族誅’。但地方上並不恪守規定,比如說鄆州(治今山東省東平縣西北)捕賊使者張令柔,在所謂捕捉盜賊的行動中,殺盡了平陰縣村民數百人。衛州(治今河南省衛輝市)刺史葉仁魯率兵捕盜,將十多個自動進山協助捕盜的村民誣為盜賊,全部逮捕,‘斷其腳筋,暴之山麓,宛轉號呼,累日而死’。蘇逢吉反倒以為葉仁魯能幹,‘由是天下因盜殺人滋濫’。這個蘇逢吉殘暴成性,由來已久,早在當河東(駐今山西省太原市)節度使判官時,節度使劉知遠為過生日做功德,派他疏理在押囚徒,將冤枉和罪輕者放免,稱為‘靜獄’,而他對於獄中囚徒,‘無輕重曲直悉殺之’,然後彙報道‘獄靜矣!’五代十國中蘇逢吉這樣的殺人狂魔實在是太多了。後漢宰相、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史宏肇,在京師‘出兵警察,務行殺戮,罪無大小皆死’。《新五代史》中《史宏肇傳》記載,凡有百姓被指控為犯法,彙報給史宏肇,他立即伸出‘三指’(即中指)示意中斬,百姓便被處以腰斬。‘其他斷舌、決口、斫筋、折足者,僅無虛日。’‘枉濫之家,莫敢上訴。巡司軍吏,因緣為奸,嫁禍脅人,不可勝計。’甚至本來較輕的杖刑,在後漢也變得荒唐殘酷。例如劉銖在地方上任節度使,用法深峻,百姓犯下過失,先問多大年齡,就按這個數目加以杖打,叫做‘隨年杖’;持杖者站在受刑人兩側,兩杖俱下,叫做‘合歡杖’。五代亂世,治安敗壞,百姓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第五十三章

徐陽說:“現在我們就來說說這個南漢,南漢的第一位皇帝是劉陟,稱帝后改名劉巖,之後又改名叫劉龔,再之後再改名叫劉䶮(此字讀嚴,上龍下天,取《周易》飛龍在天之意)。劉巖在位時依靠士人治政,盡任士人為諸州刺史,還透過科舉,每年錄用進士、明經十餘人為官,避免了武職官據地稱雄之患。但劉巖其實是荒淫殘暴之君,廣聚珠寶珍玩,大興土木,其宮殿‘凡數百,不可悉數’‘離宮千餘間’‘三城之地,半為離宮範圍’。《南漢書。高祖紀二》一段,內中稱劉巖‘暴政之外,惟治土木,皆極環麗。作昭陽、秀華諸宮殿,以金為仰陽,銀為地面,榱桷皆飾以銀;下設水渠,浸以真珠;琢水晶、琥珀為日月,分列東西樓上。造玉堂珠殿,飾以金碧翠羽。晚年,出新意,作南薰殿,柱皆通透,刻鏤礎石,各置爐燃香’‘悉聚南海珍寶,以為玉堂珠殿’‘土木華麗,聚珠飾之。’”徐陽接著說:“就是說,他建造的宮殿都是用黃金飾頂,用白銀鋪地,用大量珍珠、水晶、琥珀作裝飾。殿中開設水渠,渠底遍佈珍珠美玉,再用水晶琥珀琢成日月形狀,鑲嵌到殿中玉柱之頂。在宮殿之中就能看到山川河流之美,日月星辰之光。這樣的規格,也只是一般規格,史書中提到,他晚年所修的南薰殿,‘柱皆通透、刻縷,礎石各置爐燃香,有氣無形’,已經讓上面所說的這些擺設變得陳舊寒酸不堪入目,而到底有多華麗,今人已經無法想象。”

徐陽說到這裡,停了停,說道:“劉巖除了荒淫無度、窮侈極奢之外,還有一個大愛好。”

徐陽說:“劉巖性格兇殘,喜歡對人使用各種酷刑!他恢復了許多被廢除的苛刑,古代流行下來的諸般酷刑,他都用,古代沒有的,他就創新。劉巖最喜行刑殺人,當無辜者被慘無人道的折磨時,他會感受到極大的快感。”

“劉巖創設湯釜、鐵床等刑具,設灌鼻、割舌、支解、刳剔、炮炙、烹蒸等待刑法,時常殺人取樂。他對上古流傳的酷刑頗有研究,比如‘蠆盆之刑’之刑,你們可知道是什麼?”

阿虎搖頭說:“沒聽說過,那是什麼刑罰啊?”

“上古酷刑‘蠆盆之刑’,就是將許多毒蠍、毒蛇等置於深坑、池之內,將受刑者剝去衣服鞋子,赤身投入坑、池之中,任由蛇蠍齧咬而死的一種酷刑,在西周初期即已被廢止。”徐陽說:“劉巖依此便建造出‘水獄’之刑。水獄顧名思義,牢裡全都是水,嶺南多蛇,聚毒蛇於水中,之後將人投入其中。而他還特別喜歡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