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報案後,我們就急忙向那裡趕去。結果被那大叔訓斥了一頓,說我們‘真慢!’,還被扔了一身的豆子。”張警官說。
“豆子?”法官問。
“哼!如果再讓本人試一次的話,一定能擋得住。”GOD檢察官咬牙切齒的說。
“GOD檢察官也捱過嗎?”我心想。
“案發當時,店裡的客人只有那個老頭而已。他磨磨蹭蹭的找公共電話,報案就遲了。”GOD檢察官補充道。
“那被告人,失去意識有多長時間呢?”我問。
“警察到現場是2點40分左右林美珍在廚房似乎睡得很香。到她睜開眼睛為止總共有十分鐘左右。當時我也在現場。”張警官說。
“你真的是想去搜查的嗎?”我心想。
“當時我那個看林美珍的睡臉看得入迷了。”張警官紅著臉說。
“都什麼時候了,還在想那些事情”我心說。
“浪漫的世界是隻屬於你的東西。我想知道的只是搜查的事情。”GOD檢察官說。
“你說的我的臉都紅了。”張警官說。
“那個,被害者沒帶身份證是不是因為被盜了?”我問。
“應該不是吧。被害者高風的駕照和信用卡都沒有帶。錢包裡只有58元錢。”張警官說。
“5、58元?”我吃驚的問。
“確實是很少,比我錢包裡的還少。”張警官說。
“真是可悲的年輕人啊。”法官說。
“總覺得有什麼不對近的地方可是又說不出來。”我心想。“證人!”我說。
“哦?我又說了什麼白痴的話嗎?”張警官問。
“你剛才是這麼證言的吧‘被害者沒有帶身份證之類的東西!’”我說。
“沒錯,我是這樣說的。”張警官說。
“那樣的話為什麼警方立刻就知道被害者的身份了呢?”我問。
“什麼啊,原來是這個事情啊。”張警官很失望地說:“被害者的桌子上面,放著彩票和藥袋。”
“高風在去巴黎法國菜館之前好像去看過醫生。”GOD檢察官說。
“警方是從開處方的醫生的病歷那兒知道被害者的姓名的。”張警官說。
“恩。好像沒有什麼問題啊。”法官點點頭說。
“那個藥袋裡,裝的是什麼藥呢?”我問。
“那個是在藥袋裡面,什麼都沒有裝。”張警官說。
“啊?”我驚訝的問。
“是空的!”張警官說。
“空的藥袋嗎?”我心想。
“哼!得到一條沒用的線索,很失望吧!”GOD檢察官冷冷的對我說。
“”我沒說話。
“繼續吧,陳成堂!”GOD檢察官說。
“證人,你剛才說被告人暈倒了吧?那樣的話有人在被告人的口袋裡放入證據也是可能的。”我說。
“哦哦,你這種說法,我贊成!”張警官興奮地說。
“恩”法官完了也點了點頭。
“我也常遇到這種情況。比如在前些時候的聚會上喝多了,回到家以後我才發現不知道為什麼我會把科長的鞋子傳回來了。”張警官說。
“反對!你在說無聊的事情我就讓你把科長的鞋吃下去!”GOD檢察官說。
“啊”張警官嚇得不敢說話了。
“我們不必爭論到底有沒有人在被告人的口袋裡放入了證據。如果你能夠拿出可以證明你假設的證據來,我就承認你是對的。”GOD檢察官說。
“那、那個”我說。心想:“如果有的話我早就拿出來了”
“辯護方好像是沒有證據啊。那麼,繼續吧!”法官看我半天沒說話,於是說。
“證人,你剛剛說,現場再也沒有其他被遺漏的東西了。”我說。
“是的。”張警官說。
“張警官,如你所願我給你指出來吧,你證言中的矛盾之處!”我說。
“哦!終於來了。總算有點興奮的感覺了。”張警官說。
“‘現場再也沒有其他被遺漏的東西了’你剛剛是這麼作證的。但是!被害者的藥袋卻是空的吧。警方在現場,{ txtsk }找到被害者的藥了嗎?”我問。
“沒、沒有!那個沒有找到!”張警官興奮地說。
“被害者在到案發現場來之前,從醫生那裡領了藥。所以藥袋不應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