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證明我不是怪盜——司馬科啊?偷罐子的那晚我沒有任何不在場證據!而且當晚我是穿著怪盜——司馬科的服裝去到現場的。看,照片也拍到我了!至於標誌嘛是被門的拉手勾住,然後扯掉的!”田優說。
“恩這下案子又變得棘手起來了”法官說。
“你怎麼老是這樣”我心想。
“哼幹得不錯嘛。”GOD檢察官說。
“呵呵被誇獎了,真有點不好意思。”田優說。
“按照約定,你的證言只能做這麼一次。如果你的證驗沒被推翻那我也會遵守約定,繼續把你作為怪盜——司馬科扣拘留起來。”GOD檢察官說。
“那就拜託你了,我也會盡力的!”田優說。
“那好,辯護律師。請開始詢問吧。”法官說。
“是被告剛剛說你是真正的怪盜——司馬科,可是田心華小姐的發言也值得仔細推敲
”我說。
“我還有話,沒跟心華說過。我的真實身份那個,發生太多事了。”田優說。
“就算他不說,看了他的房間也有點明白”我心想。
“恩怪盜的家事也很複雜啊。”法官說。
“怎麼辦?好象沒什麼關係”我心想。“你為什麼不跟你妻子說實話呢?”我問。
“我跟她說過,可她就是不信而且,心華她很討厭那些犯罪的人。”田優說。
“那你當初怎麼會想當怪盜的?”法官問。
“心華她喜歡花錢而且我也喜歡看心華花錢時開心的樣子”田優說。
“恩看來還是複雜的家庭事務啊。”法官說。
“田優。這個是你的錢包嗎?”我拿出劉羽送回來的錢包問。
“啊!是、是的。那個是我不小心丟掉的錢包!”田優說。
“喂,辯護律師。你揀到錢包,應該交給警察啊。”法官說。
“不不。因為這個是證物嘛!”我忙說。
“證物?”法官問。
“田優,你是什麼時候把錢包遺失的?”我問。
“呃應該是案子發生的那個晚上吧。我和心華一起去吃晚餐的時候還在的。”田優說。
“這個錢包是凌晨一點在KB保安公司的大樓裡發現的。”我說。
“什什麼!”法官吃驚的問。
“所以結論只有一個!田優當晚,確實去了KB保安公司!”我說。
“嗚哇嗚哇!”田優大叫起來。
“如果說那時被告在KB保安公司的話這個不在場證據就有了!”我說。
“嗚嗚嗚嗚”田優怪叫著。
“對了,興隆商廈到KB保安公司的距離坐車也要半個小時。”我說。
“你怎麼看?GOD檢察官?”法官問。
“”GOD檢察官沒有回答依然自在的喝他的咖啡。
“喂,都說不要光顧著喝咖啡了!”法官說。
“喂!怪盜,該你出場了!你去反駁那個辯護律師啊!”GOD檢察官在一旁煽風點火。
“只有你一個人肯承認我是怪人!我就試試看吧!我會盡力的!”田優感動的說。
“他看起來很有幹勁啊!”珍珍說。
“我的幹勁都讓他給氣沒了。”我說。
“我怎麼會在KB保安公司把錢包丟了呢?一定是有人想陷害我,故意把我的錢包放在那裡的!”田優說。
“陷害?這是哪跟哪嘛!”珍珍說。
“田優。你是在用這個的時候把錢包掉了出來的吧!進入KB保安公司董事長室的專用磁卡。”我拿出那張密碼卡問。
“嗚嗚嗚嗚”田優無話可說了。
“哼!幹得不錯嘛,陳成堂!不過還有一點小小的缺陷。”GOD檢察官突然說。
“什、什麼?”我問。
“是理由!這位怪盜為什麼要在夜裡去KB保安公司啊?”GOD檢察官問。
“恩看來,還需要另外一個證物才行啊。”法官說。
“該死的,怪盜”我心想。
“好,辯護律師。請你出示證物來說明一下被告人案發當晚凌晨一點,到KB保安公司去的理由!”法官說。
“被告人,這個,你知道吧?”我拿出那封綠色的勒索信。
“啊!那是”田優明顯知道那是什麼。
“那是什麼?”法官問。
“勒索信!信上是這麼寫著的。”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