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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這麼說的話,本小姐的確是拿了雙筒望遠鏡,將湖的每個角落,一遍又一遍的想要找出葫蘆湖水怪”夏梅終於說實話了。

“那麼,證人!你是沒有在看那隻小船了對吧?”法官問。

“對對不起吶!我也不是在撒謊啦本小姐一想到可以成為殺人事件的目擊者,那個一時興奮吶!就當真以為看到了小船”夏梅說。

“證人!不許謊報!”法官說。

“但,但是但是吶!這張照片,可是很好的證據對吧!”夏梅說。

“恩但是,到底是誰開的槍,還是看不見啊!”法官說。

“就是呀!就是呀!所以說吶,本小姐,把這張照片”夏梅想說什麼,被宋默檢察官打斷了。

“等等!證人,已經夠了。辛苦了。你這個女人,已經沒有再開口的必要了。”宋默檢察官說。

“你你這個女人?”夏梅說。

“夏梅剛才想說什麼呢?昨天張警官說她要回去把照片放大,莫非她已經把照片放大了?可是如果這樣,為什麼宋默檢察官不讓她提交這張照片呢?難道說難不成,在那張放大了的照片上,有什麼對宋默不利的東西嗎?這裡應該是勝負的關鍵了!如果是我想錯了的話,御劍的有罪就將是決定性的!那麼”我想。“夏梅小姐,請看這張照片!你好象將這張照片放大了是吧!”我拿著那張照片問她。

“是,是的呀!就是那樣的吶!”夏梅笑著說。

“那張照片,為何不提交出來呢?”我問。

“反對!那那種照片根本就不存在!”宋默檢察官說。

“說什麼呀!那個大聲喊叫著‘不可以把那個提交出來’的,還不是你嘛?”夏梅氣呼呼的說。

全場譁然!

“這是怎麼一回事?宋默檢察官!”法官說。

“厄”宋默檢察官沒說什麼。

“夏梅小姐,請把它提交出來吧!那張放大的照片!”我說。

“反對!檢控方反對提交!”宋默檢察官說。

“反對無效!證人請讓我們看一下照片!”法官說。

“這張,就是這張吶!”夏梅小姐提交了一張大照片。

“果然,到底是誰開的槍還是看不出來啊!到底是被告人呢?還是不是他呢?總之,作為證據先受理吧!”法官說。

“滿意了嗎?辯護律師!放大的照片哈!根本成不了什麼證據!所以本人才說,不需要提交的!”宋默檢察官說。

“這樣的話,對這個證人的詢問”法官說。

“當然,結束了!”宋默檢察官說。

“那麼,對夏梅小姐的詢問到此結束!”法官說。

“哎呀哎呀,真是繞了不少圈子”宋默檢察官說。

“宋默檢察官,其它的,還有什麼嗎?”法官問。

“我應該從一開始就說過的,決定性的證據,決定性的證人,其它,還需要什麼東西?”宋默檢察官問。

“是啊,沒有。那麼,好象宣告判決的時刻終於到來了啊!”法官說。

“法官大人!這張放大的照片上,有決定性的可疑之處!”我用力拍了一下桌子。

“什、什麼!”法官吃了一驚。

全場譁然!

“律師!你說的那個可疑之處是什麼?”法官問我。

“那就是這裡!”我指著照片上握著手槍的那隻手,對法官說。已經沒有退路了,那我就拼一拼吧!

“正在開槍的人物,是嗎?不明白,這個人物的什麼地方可疑了啊?”法官問我。

“請注意他拿著槍的手。”我說。

“手?那個男子的左手是嗎?”法官還是不明白。

“是的,很明顯,照片上的男子,毫無疑問是用左手開的槍,但是!兇器手槍的上面,印著的是御劍檢察官右手的指紋!也就是說!根據這張照片,那個開槍的人物,不可能是御劍檢察官!”我說。

全場譁然!

“肅靜!肅靜!肅靜!”法官大人狂敲木錘。“總算,大家好象也都冷靜下來了,所以,重新進行審理吧!律師,你很出色的提出了證明。證明了御劍檢察官沒有開槍。但是,這樣的話,就有個大問題!被害者他到底是被誰開槍打死的呢?”法官問我。

“說得對!湖面上,正如大家看到的,除了他們,沒有其他的人影!除了被告以外,是誰向被害者開的槍呢!”宋默檢察官問我。

“答案只剩下一個,向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