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劍檢察官可疑呢?”我問。
“這個當然是因為我們和檢查官之間有著可靠的信賴關係。”張警官說。
“等等!刑警,不要胡亂作證。什麼‘信賴關係’,少天真了!在說這些蠢話之前,還是先仔細考慮考慮吧!”宋默檢察官說。
“那麼屍體方面,有沒有找到什麼線索?”我問。
“從屍體內找到了1發子彈。心臟被射中了,是致命傷。”張警官說。
“法官,現提交‘子彈’做為證據!因為正好避開了骨頭,所以很好的保持了原形。”宋默檢察官說。
“明白了受理!”法官說,子彈的資料也發給了我一份。
“那為什麼你們第二天逮捕了御劍檢察官?”我問。
“在小船上,發現了兇器。”張警官說。
“兇器?”我問。
“是手槍!”張警官說。
“證人,那是重要的證物,請重新做證。”法官說。
“明明白了!”張警官說:“在小船裡發現的兇器,是決定性的證據。”
“成堂!好象,張警官他說得稍微有些含糊呢!大概,是那個檢察官下的指示吧!”珍珍在旁邊提醒我。
“如果我們冒冒失失的就詢問的話,地雷就會爆炸吧。”我說。
“那怎麼辦?”珍珍問我。
“只能做好接受爆炸的準備,使著進行詢問了吧!”我無奈的說。
“真有男子漢氣概哦,成堂!”珍珍說。
“為什麼說那手槍是決定性的證據呢?”我問。
“哼哼哼!”宋默檢察官發出了和御劍一模一樣的討厭的笑聲。
“在小船上發現的手槍上提取的指紋,和御劍檢察官的右手指紋一模一樣。”張警官小聲的說。
“什什麼!”我大吃一驚。
全場譁然!
“肅靜!肅靜!在兇器上,有御劍檢察官的指紋是嗎?”法官又問了一次。
“是的。”張警官說。
“法官,這是能夠說明一切的兇器。”宋默檢察官說。
“受受理!”法官忙說。
“如何?這樣一來,兇器手槍和子彈都齊了。刑警!”宋默檢察官說。
“是,是是!”張警官忙答應著。
“在屍體中發現的子彈,是從那把手槍裡發射出的嗎?”宋默檢察官問。
“是,子彈的膛線痕,和那把手槍是一致的。”張警官說。
“喂,喂,成堂,什麼意思啊?那個叫膛線痕的。”珍珍問我。
“真讓人吃驚在這種場合,竟然還有連膛線痕都不知道的門外漢”宋默檢察官聽到了。
“哇!他朝這裡瞪眼了成堂”珍珍說。
“哼沒辦法,那就說明一下吧。法官,勞駕你了。”宋默檢察官說。
“啊?我來?恩哼,所謂膛線痕,就像是手槍的指紋一樣的東西。從手槍射出的子彈,必定會與槍身摩擦留下劃痕。只要調查這個劃痕,就能明確的指定出,到底子彈是從哪把槍射出的。”法官說。
“是的,而這顆在被害者的心臟裡找到的子彈,毫無疑問,就是從這把槍了射出的。從這把,清楚的留有被害人指紋的手槍裡射出的!”宋默檢察官說。
全場譁然!
“肅靜!肅靜!”法官大喊。
“糟糕!這樣的話,只能被認為是御劍開了槍的啊!”我心中暗想。
“如何?法官!”宋默檢察官問。
“基本上,這可以說是決定性的。說實在的,到了這個階段,宣佈判決都是可以的了。可是”法官說。
“還是在意目擊者的證詞,是吧。明白了。那麼,吾稍微有點累了,現在休息一下吧!然後,再傳喚證人,可以嗎?休息10分鐘,怎麼樣?法官!”宋默檢察官問。
“啊,啊?”法官不知道該怎麼說。
“在做什麼呢?休息10分鐘啊。”宋默檢察官大吼。
“不,不行,這個”法官說。
“能不能快點敲下那個髒兮兮的木錘啊!”宋默檢察官說。
“啊,是!那麼,現在開始,休息10分鐘。”法官屈服了。
“怎麼這樣?可以嗎?”我暗自想,可事實上確實休庭了。
第十六小節
12月26日上午11點09分地方法院被告人第2休息室
“御劍,怎麼回事呀!在兇器的手槍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