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法庭不能受理這樣的證據,還給你吧。”法官說。
“等等,成堂,你再好好看看這張照片,它可是道出了本次事件的一切的最強證物!”千尋老師在旁邊說。
“法官大人!請把那張照片再給我看看!”聽千尋老師這麼一說,我向法官要照片。
“好,好的,沒問題!”法官把照片給了我。
“法官大人,請看這裡!”我指著照片上攝影棚的門柱對法官說。
“是攝影棚的門柱吧!”法官說。
“重要的是,門柱上寫著的數字。”我說。
“數字?”法官又把照片拿過去:“這是,2嗎?看不太清楚!”法官說。
“可是,有件事是清楚的,這個肯定不是1。”我說。御劍在旁邊怪叫一聲“看來你終於明白了,御劍檢察官。”我微笑著說。
“怎、怎麼會這樣!”御劍有些不甘心。
“究竟是怎麼回事?請解釋一下,讓我也明白!”法官還是不明白,他問我們。
“屍體是在第一攝影棚被發現的,可是案發當時所拍的照片,上面的門柱寫著的不是1。法官大人,案件事實上是在第二攝影棚發生的。”我說。
“原來如此,門柱上的是2。”法官點點頭。
“這個第2攝影棚,是本案的關鍵地點。可是通往第二攝影棚的道路被阻斷了!”我說。
“這個我聽說過。”法官說。
“道路是在2點15分被阻塞的,就是說,被害人是在此時間以前去了第2攝影棚。”我繼續說。
“恩,應該是這樣。”法官點點頭。
“請回想一下,導演的證詞!他這樣說過,因為去不了第1攝影棚,所以小木屋裡的人不是兇手。可是,事實正好相反!兇手只可能是待在小木屋裡的人!這是因為,兇殺是在第2攝影棚進行的!”我大聲說。
全場譁然!
“肅靜!肅靜!律師,你怎麼想的?”法官問我。
“辯護方的意見是這樣的!殺人現場是第2攝影棚!而大嬸兒所看到的實際上是被害人戴志武,他出於某種理由,偷穿了大將軍的道具服裝,去了第2攝影棚。”我說。
“反對!別犯傻了”御劍說:“戴志武,是被害人!他偷大將軍的道具服裝有什麼用!難道你想說,他是為了被人殺害,才偷了那身衣服?或者說你有什麼證據嗎?被害人偷了大將軍服裝的證據!”他想將我一軍。
“有的!”我想了一會說,我把那個從職員區桌上拿的瓶子交給了法官。
“是裝藥的瓶子?”法官說。
“這個東西,是從荷星先生和戴志武先生吃午飯的職員區的那張桌子上找到的。它的標籤上寫著‘安眠藥’。那天,被告人荷星先生整個下午都在睡覺。他是被人下了藥,被戴志武先生。”我說。
“請等一下,確實,這個瓶子很是可疑,可是並沒有證據證明是戴志武先生用了它。”法官說。
“法官大人,我有個建議,只要檢查一下瓶子上的指紋,依我看,上面肯定有戴志武的指紋。”我說。
“原來如此,那麼庭警,把瓶子拿下去提取指紋吧。今天的審理就到這裡。根據少年久泰的證詞,案件的實際情況,可能與我們原先掌握的情況完全相反。警衛員看到的大將軍,是被害人戴志武先生。殺人現場不是第1攝影棚,而是第2攝影棚。而且從時間上而言,小木屋裡的人有充足的時間實施犯罪。律師,給你的作業,是要找到下列問題的答案。為什麼戴志武先生一定要偷大將軍的道具服裝?還有,是誰殺害他的?動機是什麼?明天以前,請你一定找出答案。御劍檢察官,你要重新從頭考察一下,荷星先生的嫌疑。”
“遵命!”御劍說。
“案件的審理,留待最終日的明天繼續進行!”法官宣佈,全場又一次譁然,如今,是很少有案子會審理三天的。大家都顯得很興奮。“那麼,今天就此閉庭!”
第二十二小節
10月19日下午2點47分地方法院被告人第1候審室
“呼!真的是太危險了。”一出法庭我就長出了一口氣。
“這才是真正的千鈞一髮!在中途大概有3、4次吧,我都不想管了,想幹脆回去算了。”千尋老師還在旁邊說笑,看起來她到是很輕鬆。
“啊,我也這樣想過!”我說,原來不只我一個人有這種想法呀。
“是、是這樣嗎?你們兩個人看起來都是滿有